□汪昌莲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4月13日新华网)
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销售量都居世界首位。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电梯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近年来,多地出现被困、冲顶、坠落等电梯故障、事故,让电梯安全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基于此,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
近年来,为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福建、辽宁、贵州等地通过立法修法的方式,从电梯的生产与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安全评估、监管与服务、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规范。重庆通过“智慧电梯”系统,实现对电梯状态的不间断自动监测、事故预警与数据追溯,使电梯更加安全和智慧。而江苏淮安把智慧电梯系统写入地方性法规,要求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和视频监控系统。
实行住宅电梯智能化,监管方向显然是正确的,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以来,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必须与时俱进,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引入电梯安全管理中,通过统一立法,明确建立更加智能的电梯预警与报警机制。比如,推广使用智慧电梯系统,及时发现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并根据记录数据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一键报警、智慧救援、动态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使电梯设备形成智能化终端,破解电梯安全难题。
特别是,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应将电梯视为大众公共运载工具,归位到大众公共产品的定位上去。这就要求,维护住宅电梯安全,亟须拧紧全过程责任链条。应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该产业的主管部门,引导、指导、管理、规范生产企业抓好电梯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证电梯产品质量;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地政府负监管主责,质检、安监、住建、财政、保监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新机制;尤其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措施,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电梯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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