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入职6分钟摔倒身亡被认定为工亡”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
对大多数人来说,关注的无疑是“入职6分钟”这一特殊情形。其实,这一事件中还存在劳动者并未签订合同,因此单位不认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这一情节。
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无疑较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开宗明义就指出: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很多人认为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劳动者权益,其实,“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也是在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
只要规范用工,一旦职工发生工伤,许多工伤待遇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这就为用人单位分散了风险。
但如果用工时出于故意或者疏忽未缴纳社保或者迟延缴纳社保,那么工伤待遇就需要由单位全部承担,来优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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