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谈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4月25日

事由: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在退休后仍能保持较好健康状况的老年人都会选择再就业。因此,如何鼓励老年群体继续发挥作用、规范超龄劳动者用工方式就成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4月23日《法治日报》)百家讲: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超龄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

老年人再就业遭遇工伤认定难、讨薪难等劳动权益困境,值得多方反思。事实上,老年人再就业群体,既是一个庞大的体制外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在各地不时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老年人再就业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应该让他们能够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势必会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权益也亟须通过制度予以保障。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而公平地对待老年人再就业,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护老年人的劳动意愿、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其他劳动者的反向歧视问题。国家和地方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如明确“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设置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规则,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让再就业的老年人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维护他们的劳动权利。——张连洲

事由:

近日,有网友从杭州市政府网上发现了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是对地铁、公交车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面对这样“硬核”的处理方式,不少网友直呼解气,但也有网友担心如此作为涉嫌侵害个人隐私。(4月20日人民网)

百家讲:

从法律层面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实名曝光这类违法人员,彰显了执法部门严打违法犯罪的决心,也让公众对社会治安放心。

实名曝光此类违法人员,既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够以此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还可以给受害者以及潜在受害者增添维权勇气。毕竟,唯有对不法行为形成敢于惩治、人人抵制的氛围,才能够有力有效对其遏制。——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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