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 周婧 摄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今天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并公布2022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以下简称“十大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以下简称“加强保护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150件,审结42763件,同比分别下降20.89%和12.91%。其中,新类型案件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不断增多。2022年,上海法院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故意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上海法院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由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后,发布的首个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 被诉“垄断”索赔600万
中超公司公开招标,将中超联赛图片经营权独家授予一家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记者注意到,在其中一起“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典型案例中,中国足球协会(下简称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超公司)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无形资产。
2016年,中超公司公开招标“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简称映脉公司)中标,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映脉公司独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称号,作为合作项目的图片版权方,独享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映脉公司拍摄的合作项目图片的权利。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娱公司)参与此次招标,但未中标。
2018年2月,中国足协官网发布通知,要求申请注册并领取中超摄影证件的媒体机构及其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的相关规定,所拍摄的中超赛事图片只可用于本媒体的新闻报道,不得用于商业使用。次月,映脉公司发布申明,要求持有中超媒体摄影证件的摄影师禁止向除映脉公司经营的东方IC以外的商业图库输送中超联赛图片。
体娱公司认为,中超公司在与中超联赛相关的市场上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映脉公司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在与中超联赛图片相关的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两被告滥用其在中超联赛图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垄断了中超联赛图片的销售权,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映脉公司进行交易,排除了中超联赛图片市场的竞争,损害了原告及其他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600万元。
法院:不构成垄断,驳回诉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鉴于独家图片运营机构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多家图片运营机构中选择确定,特定图片运营机构的市场份额不具有长期稳定性;中超联赛图片买家集中度高,销售方式一般系与其他体育赛事图片打包销售,图片销售方对于销售价格不具有较强定价能力;相关行业内竞争者可通过竞标方式成为官方图片合作机构,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不存在显著进入壁垒,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国足协授权中超公司独家经营和管理中超联赛赛事权利,中超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将中超联赛赛事权利中的图片商业化权利独家授予映脉公司,映脉公司通过竞争并支付高额合作费用获得的中超联赛图片商业化权利,应属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该民事权益本身包含了交易相对人只能从映脉公司购买中超联赛图片的内容。两被告主张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可予支持。此外,无证据显示被诉垄断行为对于该市场产生了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为数不多的涉及体育赛事图片权利独家授权行使的垄断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该案的判决明确了体育赛事组织者基于其组织赛事,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约定设定独家经营赛事资源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厘清了知识产权权利行使与市场垄断的界限,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正当经营。”白皮书称。
据悉,上海法院将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己任,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新类型案件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不断增多
类似上述典型案例的知识产权审判案例不在少数。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150件,审结42763件,同比分别下降20.89%和12.91%。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平台,发挥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势,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34%,审限内结案率为99.22%,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同时,上海法院审理的新类型案件和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不断增多,精品案例成果丰硕。在昨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龙井茶”地理标志行政诉讼案,不仅明确了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的裁判规则,而且通过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合法性,有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案被评为“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此外,还有3件案件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件入选“全国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入选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1篇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
各法院积极探索,打造特色“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上海法院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由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后,发布的首个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2022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管辖新规,将上海法院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由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7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上海法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对“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提出要求。
管辖调整后,上海各区法院精准对接需求,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司法需求。闵行区人民法院成立“李国泉法官工作室”,开展园区调研和司法服务工作。松江区人民法院组织“松法讲堂”系列普法讲座,加强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保护。
又如宝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进宝山区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嘉定区人民法院成立“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基地”,推动诉源治理。
据介绍,上海高院将持续发力,支持和推动各法院打造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引领上海三级法院找准国家战略在本区域的聚焦点和辐射范围,规划重点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实施更大力度惩罚性赔偿
请求适用案件22件,审结15件
在昨天发布的另一起“加强保护案例”——“威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行为人使用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经营类似业务,经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权仍不警醒,反而进一步扩大侵权标识的使用范围,全面仿冒权利人。法院针对行为人恶意、反复的侵权行为,适用三倍系数进行惩罚性赔偿,对原告诉请赔偿的1500万元经济损失予以全额支持。
这样的惩罚性赔偿判例不在少数。
白皮书显示,2022年,在民事审判方面,上海法院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全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22件,审结15件。
同时,上海法院加大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制售假冒“阿玛尼”“茅台”“美心”等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也取得新突破。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确权”+“专利诉讼”联合审理,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普陀区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移送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线索,成为全市适用知产刑事犯罪线索移送机制的首次实践。
妥善审理涉关键核心技术案件
开展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研究
昨天的发布会还通报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在该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共4288件,占比98.84%。其中不乏涉芯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案件。
为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审理涉关键核心技术知产案件,有效激励高水平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查明技术事实中的辅助作用,为准确高效查明技术争议事实奠定了基础;依法支持证据保全申请,为制止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外泄和后续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这对于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涉数据新类型纠纷层出不穷;数据承载的多重利益交织;互联网司法面临新的挑战。通过调研,上海法院提出了兼顾安全优先和促进使用、兼顾公益保护和私益保护、兼顾综合保护和特别保护、兼顾充分保护和必要保护的四个“兼顾”司法保护理念与原则。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通过制定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引领互联网产业创新,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同时,法院将加强涉网络平台知识产权审判,引导平台治理自我完善,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法律适用解答,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规则,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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