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袁帅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主题,闵行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次共计12起案件。记者获悉,相关案件涉及HUAWEI、HONOR、大众、amiibo(任天堂)、宜而爽、中国黄金、皇马足球俱乐部等国内外多个知名品牌或较具影响力的企业。
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商标被超期使用获胜诉
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系全球范围内著名的足球俱乐部。原告皇马基金会经皇马俱乐部授权取得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被告曾与原告共同合作开展皇马足球训练营项目。
但在合作关系结束后,被告仍长期、大量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及原告简称“皇马”进行招生宣传等。原告经制止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合作协议到期后,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使用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的商业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还对外虚假宣传其与原告存在合作关系,并擅自使用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称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皇马基金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在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借“中国黄金”商标开展加盟业务,被判侵权赔偿60万元
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授权,对第5366859号、第5366862号两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利,经过多年使用上述两商标已具有较高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且有“中国驰名商标”保护记录。
被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标识在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加盟业务,发展多地加盟店铺。因此,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就其侵害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从事加盟活动及网站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侵权标识,已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的侵权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考察,无论是从整体比对还是部分比对,均与原告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被告法定代表人在生效判决已认定其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被告仍在经营活动中持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具有明显恶意。一审对被告作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60万元并消除影响的判决。
法官说法>>>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平等保护。对国内外大小企业、品牌一视同仁。案件当事人既有知名跨国企业,也有国内企业,既有大型国际品牌,又有尚在上升期的初创企业;
二是严格保护。对于侵害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违法所得获利情况,对部分被告人判处150万元的罚金,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
三是精准保护。对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准确定性。例如企业员工名单,其非当然的商业秘密信息,通过对该名单的具体内容与企业的盈利模式、竞争优势之间的关联度进行实质性判断,作出具体案件中的侵权事实与赔偿标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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