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傍晚熙熙攘攘的路口,下班回家的路人行色匆匆,路口处,三名带着黄色安全帽的男子正挥舞着铁锹,弓着腰似乎在对埋在地下的电缆施工,突然,三人“施工”处发生燃爆,瞬间火花四射,路人惊恐不已,可“施工”三人非但不抢修,反而惊慌失措,迅速扔下铁锹等工具,分头逃窜……
2022年10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伙同罗某(绰号“小绵羊”,在逃)携带铁锹、撬棒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车至本市某路口的人行道处,三人使用作案工具将人行道掘开,盗挖此处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后将其中一根35KV高压线缆割断发生爆燃,三人遂逃离现场。该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某公司停电3.5小时,停电面积约40000平方米,直接损失75万余元,造成相关供电单位直接损失8万余元。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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