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解约协议,离职能否追索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5月15日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剩1年多,最近公司突然向包括我在内的多名员工通过邮政快递邮寄了协商解除协议书,在我们签收之后,公司就取消了我们进入办公场所和电脑系统的权限,并要求我们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协商一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而非任何一方单方决定。

有些单位认为,以快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劳动者送达协商解除协议,只要劳动者签收快递或接收邮件就视为劳动者接受了协商解除协议,或者在协商解除协议中写明逾期不回复或不签字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和法律规定不符的。

具体到你的情况,虽然你确实签收了协商解除协议书,但是公司并没有和你实质进行协商,而是在你签收相关协议后就取消了你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和电脑系统的权限,要求你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因此公司实质是单方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你们作为“被离职”的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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