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7月入职公司,4年后公司才开始给我交社保。为此,我个人自己补交了4年的社保。2023年3月退休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4年的社保费用吗? 严先生
【解答】
严先生,您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此,您可主张单位返还个人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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