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天上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沪苏浙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示范区水利(务)领域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不仅是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的实践经验总结,对长三角乃至全国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河湖长制都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作为示范区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据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以高品质打造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为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面推进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基本建成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河湖水面率由20.3%上升至20.61%(水面将增加7平方公里);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年水利领域具体有哪些工作安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明确,今年示范区水务工作将聚焦13项重点任务展开,包括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6个重点建设项目。
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3项制度创新成果的落地实施,还包括示范区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规范、跨界水体水利工程“建管运”一体化机制、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4项制度创新举措。
联合河湖长制是示范区治水理水取得成效的重要制度保障,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规范》就是要将示范区在治水理水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系统集成,不仅为持续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基底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对长三角乃至全国建立健全跨界联合河湖长制也将具有示范引领效应。《规范》共44条内容,重点明确了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了示范区内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了各级联合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创新建立了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相关做法不仅在示范区经实践反复验证,在全国多地复制推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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