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一女子谎称有门路安排孩子入当地公办幼儿园,实则诈骗家长数万元。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5月,杜阿姨的孙子即将报名幼儿园,一次聊天中,邻居老乡陈阿姨介绍她找沈老师帮忙安排去该地一家幼儿园读书。杜阿姨便加了沈老师的微信,根据指示转了3000元钱后,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来到幼儿园大厅交给所谓的沈老师,沈老师拿着材料进门登记后,告知等入园通知。之后的日子里,沈老师隔三差五让杜阿姨转钱给她,杜阿姨先后支付了1.2万元,但始终没有等到通知。对此,沈老师解释是杜阿姨孙子没有居住证硬卡,需要等硬卡出来。但直到2021年9月开学,杜阿姨孙子也没能进入该幼儿园,沈老师只退了7000元。多次交涉无果后,杜阿姨选择报警。
经过调查发现,杜阿姨并不是唯一的被害人。早在2020年7月时,董女士在一家舞蹈学校认识了工作人员沈某,沈某自称姑姑在教育局,可以帮助董女士女儿在杨浦某学校读书,并收取了3万元好处费。但结果如出一辙,董女士女儿未能进入该学校,钱款也打了水漂。
沈老师和沈某就是同一人。2020年5月,沈某丈夫因实施套路贷诈骗行为面临刑罚,此时在舞蹈学校上班的沈某,正犯愁如何筹钱托人为丈夫说情,听到董女士的诉求后,便编排谎言骗取钱款。到了2021年5月,有人向沈某介绍了杜阿姨等6人,此时沈某的丈夫一审已判,打算上诉。为了继续筹钱,沈某谎称有门路安排入学骗取了这6人共计5万元,转手便又花在了请托上。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赔所有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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