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啥就唱啥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5月29日

据《北京晚报》报道,最近一位短视频博主因为教唱《小小花园》的视频走红。然而随着“挖呀挖”的传唱,大家也开始“挖”《小小花园》版权归属的问题。对此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提醒,无论是短视频还是直播翻唱,并非想唱啥就唱啥,未经许可随意翻唱很容易陷入侵权纠纷。

直播侵权早有案例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去年6月,知名游戏主播PDD在直播中坦言,自己因唱歌被起诉了。为此,他还连发了两则视频道歉。

原来,这名主播在游戏直播中随口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结果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同年7月7日,这名主播又在社交平台发文致歉,称“已经获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词曲作者的谅解”,并且“在今后也会更加注重版权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网络主播的侵权诉讼一直不断。侵权并不仅仅局限于主播们的翻唱,就连在直播间里播放歌曲也可能构成侵权。

用于教学一般不侵权

短视频和网络直播中对于音乐的使用,应该限定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哪些行为可能涉嫌侵权?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无论是在短视频里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乐,还是在短视频中表演,抑或网络主播在直播时演唱、播放歌曲,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不过,为防止过度保护、导致“张嘴就侵权”等问题,《著作权法》也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原则。常莎说,《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需要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如果老师们只是将歌曲用于教学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即便合理使用,也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过,常莎认为,从实践来看,即使主播或者短视频博主在直播或播放的短视频作品中没有开启打赏等收费功能,仍有可能因粉丝浏览、流量变现等因素获得间接收益,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无须登记

一旦主播或博主因为唱歌侵权了,平台是否也要担责?常莎回答说,如果平台只是提供网络服务,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如果没有及时采取这些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当与直播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与主播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提供直播内容,主播演唱的音乐作品是官方提供的获得授权曲库中的,就不属于侵权。

如果平台与主播均未获得版权,就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常莎提醒,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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