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顾问挪用公款80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年1个月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5月30日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身为公司的差旅顾问,却利用职务便利,在机票款上做文章,挪用公司资金8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子洪某因犯挪用资金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9月,被告人洪某入职上海某公司担任差旅顾问,负责为公司签约的月结客户预定机票、酒店及办理签证等业务。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间,洪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让其负责的月结客户等将应付给本公司的机票款,付到洪某注册在上海的另一家公司的账户中,再通过其在该公司注册的账户将钱款转至洪某本人控制的账户内。

同时,洪某还将非公司签约客户购买的机票挂在其负责的公司月结客户名下,将应付给公司的钱款挪为己用。截至案发,尚有80余万元的机票款未归还公司。2021年6月9日,被告人洪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洪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8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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