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5月26日山东高法)
百家讲: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在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作出扣减劳动报酬、调岗、解除劳动关系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管理行为前,必须就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乎情理和法理进行说明。
处罚员工不能罔顾法律。在这起案件中,涉事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这或许没错。问题在于,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对员工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的相关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便涉嫌违法。
——周志宏
事由:
日前,福建泉州市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一则《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规定涉及诈重点人员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等。(5月28日《澎湃新闻》)
百家讲:
《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说现代社会区别于古代社会的一个最基本标志就是人格独立,罪责自负,不能株连无辜。即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令人痛恨,只要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没有参与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对犯罪分子的直系亲属进行惩罚,剥夺相关权益。
为了督促在境外的犯罪人员尽快回国自首,泉港区采取株连直系亲属的措施,无论有着多么好的初衷,无论看上去“效果”有多么明显,都是不足取的。这不仅突破了公权力的界限,也有悖现代法治精神,更损害了株连无辜人员的权益。违法犯罪分子需要严厉打击让其付出代价,没有涉案的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保护,绝不能用违法手段治理社会问题。 ——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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