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5月31日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通常所说的“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既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本期封面案件中,公司在与邱女士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发送调岗通知并与邱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对于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纠正用人单位不当的管理行为。

哺乳期是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特殊时期,其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当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产生冲突时,有必要对两种利益进行平衡。调岗虽然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身心状况、客观困难等,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对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适度增加工作灵活性,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给予“三期”女职工更多的人文关怀。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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