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所租住的房屋吊顶处发生漏水,和房东联系后他说自己在外地,让我自己处理一下。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当房屋发生漏水等需要维修的情形时,除非事先有约定,否则出租人应当是维修义务人。
《民法典》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据此,基于《民法典》的规定以及你和出租人交涉的结果,出租人要求你自行对漏水问题进行维修,那么你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并详细沟通维修的进展和相关费用,最好在维修和收费方案确定后,取得出租人的认可,然后实施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关费用。
当然,如果出租人敷衍、拖延,你也可以采取适当合理的方案先行维修,然后凭相关证据和收费凭证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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