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入室盗窃160元被判拘役5个月

法院:入户盗窃数额虽小仍构成盗窃罪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6月14日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骏生

本报讯  无业人员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家中无人,遂公然撬锁入室,一番翻找后只偷到了现金160元,后被民警抓获。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由于被害人年事已高,法院在案件生效之后,又主动联系被害人带着转账申请单上门。

无业人员黄某长期依靠政府救济度日。前段时间,黄某在崇明区竖新镇某村闲逛时发现被害人潘老太家中无人,黄某当时手头不宽裕,遂起歹念。

因黄某早年有溜门撬锁的经验,于是轻车熟路打开门锁,潜入被害人家中最终窃得被害人潘老太放于卧室里钱包内的160元,同月黄某在家中被抓获。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然涉案标的仅为160元,但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成立盗窃罪不是仅有盗窃财物数额较大这一个标准,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像本案中入户盗窃行为,或者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则无论数额大小,均可以成立盗窃罪。其原因在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是扒窃等行为除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对公民的住宅安全以及人身权都会有现实或者潜在的侵犯,于是刑法将上述三种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的入罪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缴在案的160元发还被害人潘老太。

本案承办法官在处理该案时,除了依照法律进行审判工作之外,考虑到本案被害人系已经年逾七旬的农村独居老人,腿脚不便,离法院距离较远。又因其不熟悉网上银行转账流程,电话沟通时其出于防骗心理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户,于是在案件生效之后,主动到其家中,指导其填写案外人转账申请单,保障案件生效后被告人退缴在案的钱款可以及时发还给被害人。

本案涉案标的不大,但被害人年龄偏大的刑事案件在崇明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除了做好审判工作以外,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发还财物,让生效判决尽快落到实处,让老年人被偷被骗的钱可以尽快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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