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均资料图片
□法治报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法治报通讯员 费璇 陈怡晨
“套路贷”是恶势力团伙敛财的常有手段,他们一步步将被害人带入提前铺设的陷阱,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经济稳定。
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相关恶势力团伙“套路贷”案件。
瞄准有上海房产的群体,先借小钱,再一步步通过诱骗、恶意垒高债务、“软暴力”等方式,侵吞他人房产……被害人刘先生没想到,自己起初仅仅借款5万元,最终却要用家里的一套房来偿还。同病相怜的还有小李,只因急用借了2万元,最后却被“套走”了房……
两位老人遭遇“上门清房”
2015年5月,正在自家休息的陈叔叔老两口被一伙陌生男子找上门,他们声称这房子现在已经不属于老两口了,勒令老两口尽快搬出。之后几名壮汉又多次上门清房,还直接用撬棍将防盗门锁撬开,并将陈叔叔的老伴刘阿姨抬出房门外。
那么,陈叔叔老两口为什么会被赶出自家房子呢?
起因是陈叔叔的儿子刘先生在2014年瞒着老两口向小贷公司借款5万元,并用老两口名下的唯一房产做抵押。令陈叔叔一家人都没想到的是,这次借款的代价如此沉重,竟要用一套房产来还。从一开始刘先生就走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套路贷圈套,对方并没有将那点本金和利息放在眼里,借钱不过是他们侵吞房产的借口。
诱骗加威胁,房产成别人的了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4年,刘先生因手头紧张,便想用父亲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贷款,为了不让父亲知晓,刘先生没有选择在正规银行贷款,而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陈某甲。
刘先生向陈某甲提出借款5万元,陈某甲表示需要先看一下房产证、户口本等信息,于是刘先生便将这些材料从家中偷偷拿出来,陈某甲在核实这些材料之后,就带着刘先生去见了自己的老板黄某,刘先生父亲的房产证等材料也自然到了黄某的手上。黄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刘先生的贷款请求,还做了一套假的房产证材料交给刘先生,让他继续隐瞒自己的家人,刘先生也写下5万元的借条。
但因为房子是在刘先生父亲名下,刘先生无法直接抵押贷款,所以迟迟还不上钱。于是,“黄老板”带着几人与刘先生见面,让刘先生签一张10万元的借条平账,刘先生不肯签,陈某甲就哄骗刘先生说之后还款还是按照5万元归还,刘先生还是不答应,在场的一名陌生男子就威胁刘先生说不签就要去他家要钱,将事情闹大,迫于压力刘先生只得同意。
“黄老板”等人又说刘先生的贷款有问题,因为房产不在刘先生名下,所以需要做个全权委托公证,让刘先生可以全权处理他父亲的房产,还表示刘先生征信不好不能贷款,要求刘先生将房子过户,然后他们才好替刘先生办理抵押贷款,过后再把房子还给刘先生。现场还有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帮腔,劝说刘先生打消顾虑,而刘先生也为了尽快贷到款,同意了这一操作。
2014年11月,“黄老板”安排人带刘先生去外省做公证,除陈某甲外,还有一人负责冒充刘先生父亲。
当月,刘先生又被他们约到银行做流水,他们将一百余万元现金打入他的账户后,又要求他当场取现。这一步操作正是为了制造虚假房屋流水,形成虚假给付事实,看起来像双方之间真的发生了房屋交易,为后续将刘先生的房产据为己有提供“证明”。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刘先生已被“黄老板”团伙套路得云里雾里,他对于所做委托公证以及银行流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都不甚清楚,还是相信只要房子抵押贷款下来了,自己就能还清这几万元钱,他们也自然就会将房子归还给自己。
2015年1月,刘先生的房子被过户到“黄老板”团伙成员名下的公司。随后他们多次带人上门清房,赶走了刘先生一家。直到此时刘先生才明白,自己早已深陷陷阱之中了。
小公司里藏着大“套路”
事实上,刘先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查,该恶势力团伙在2014至2016年期间作案多起,“黄老板”经营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就是为了骗房产。
陈某甲是公司的业务员,负责结识有贷款需求同时拥有上海房产的借款人,一开始他要验证刘先生的房产信息也是为了确认有房可骗、有利可图。那名威胁过刘先生的男子韩某某则是“黄老板”的亲戚,深受其信任,负责管理公司、充当打手,也正是他带人上门,以“软暴力”的手段威逼刘先生父母清房。负责劝说刘先生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是团伙成员假冒的,还有其他几名成员负责办理公证、制造虚假房屋流水、办理房屋过户等事项。
经审查,普陀区检察院指控,以黄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针对多名被害人采用一贯的“套路”实施诈骗犯罪,目的是诈骗被害人的房产,并且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闹事、暴力清房等方式,严重扰乱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六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借出”2万元“收回”一套房
被“套路贷”团伙盯上的不止刘先生一人,在日前普陀区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小李就被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用2万元“套走”了一套房。
小李因急需钱款,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韩某某团伙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韩某某团伙在看到送上门的“羔羊”后,顺水推舟表示可以做抵押贷款,骗取小李信任,为后续操作打下基础。
很快,小李便拿到了2万元现金,也就在这时,他落入了韩某某团伙的陷阱。韩某某团伙以“行规”为由让小李写下了4万元的借条。借款数月后,他们将小李带至郊区一处别墅,通过诱骗、暴力威胁,又让小李写下一张40万元的借条。
知道小李已经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韩某某团伙又称可以再借钱用于偿还债务,诱导小李提供他父亲与叔叔共有的房产进行抵债。之后,韩某某团伙成员假扮成小李的“爸爸”与“叔叔”,带着小李至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明确由小李全权处置他父亲与叔叔名下的房产,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整个过程中,小李甚至来不及看清内容,就被迫签字确认。为了使交易更为逼真,韩某某团伙还带着小李通过转账后立即取现的方式制造了虚假的交易流水。至此,该房屋真正落入了韩某某团伙的手中。
眼见房屋到手,韩某某团伙露出了真正的爪牙,以喷油漆等方式上门滋事,使用工具撬房门、将房客抬出等暴力手段清房,小李彻底失去主动权,只能任人宰割。
经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韩某某等人作为恶势力团伙,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该团伙以借贷为名诱骗被害人写下金额虚高借条,以办理贷款等理由胁迫被害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以上门滋事、清房等方式催讨债务、占有涉案房屋,影响极其恶劣。最终,韩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说法
“套路贷”通常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大学生等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被害人一步一步落入“套路”。
而且“套路贷”犯罪团伙往往组织严密、分工有序、犯罪手法熟练专业,加之其多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因此受害者一旦踏入圈套往往就会被“套牢”,从而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如果有资金需求,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应注意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若发现深陷“套路贷”陷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