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男子攀爬阳台入室盗窃,却不慎将手机遗落窗台,民警根据手机将他抓获。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一晚,桂女士回家发现卧室衣柜被打开,里面几个包都被翻过,抽屉也被打开,两个红包和钱包中的现金都不见了。令桂女士意外的是,在阳台窗户上还多了一部黑色手机。
桂女士报警后,民警根据现场遗落的手机进行调查,手机号实名登记信息为张某某,经查看监控发现,张某某出现在案发周围。
张某某到案后,交代当天到案发附近,看到二楼桂女士家没装防盗窗,便翻墙进入小区,通过攀爬楼下防盗结构,从阳台进入桂女士家,没想到进去时不慎将放在口袋中的手机落在现场,他偷了1000多元现金后就离开了。
宝山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多次判刑,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某作出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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