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6月27日

□吴学安

近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诉求,判令陈某删除已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4000余元,并以参加公益服务等形式修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6月25日《法治日报》)

个人信息不仅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资源,同时兼具财产利益和公共属性。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数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在个人与公共等不同层面具有个人权益与隐私、社会经济与公共安全等多重不同的属性和价值,相关的侵权行为多发易发,取证难、维权难、治理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服务场所消费者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有4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例。

不言而喻,大规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解决个体维权成本高、特殊群体维权难、维权周期长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公益诉讼条款,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处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对社会公众道歉,并对其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积极稳妥拓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设置公益诉讼条款,助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彰显了国家强化多元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决心。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定位,加强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大个信息安全保护履职力度,才能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打下良好基础,让公益诉讼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利器,守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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