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进行了相应完善。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包括:
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则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其中包括: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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