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实习生 陈科扬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一男子以“刷单”为名诈骗多位邻居共计60万余元。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2年9月,戴先生收到邻居左某某的微信,请他帮忙在“快团团”平台刷单提高店铺信誉等级,许诺给予5%的好处费。戴先生根据左某某指示,在左某某的“快团团”店铺购买6单整箱五粮液白酒,共计支付3.6万余元,之后左某某如约将6单的好处费1800元支付给戴先生。几天后,左某某再次找到戴先生刷单,虽然上一次的本金尚未归还,但出于对左某某的信任以及到手的好处费,戴先生再次进行刷单,左某某支付了相应的好处费。就这样,戴先生一共刷单32单,金额近20万元。对于货款,左某某迟迟不肯退还。而相应的好处费,刚开始左某某还能定时支付,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戴先生只得选择报警。
经过调查发现,小区内同样的受害者还有很多。左某某交代,他因好赌债台高筑,就想到刷单诈骗的方法,他在“快团团”平台上挂上一个链接,找多名小区邻居虚假购买,但是并不像许诺的那样将刷单的钱款如数退还,骗来的钱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和支付其他人的好处费,这样拆东墙补西墙,一共骗得60万余元。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左某某作出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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