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法院“规范与发展平台经济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现场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目前,中国平台经济的体量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对于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上海而言,如何准确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更关系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色。近年来,上海法院一直高度关注并稳重谨慎处理各类涉平台经济案件。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为例,2017年至2022年,该院共审结涉平台经济案件6400余件,其中不乏“首例”。
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治理,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议设立专门的骑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要进一步捋清、明确职业伤害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尤其是二者竞合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静安法院近日召开的一场“硬核”研讨会上,来自法院、行政监管部门、平台企业、高校的专家学者、代表济济一堂,聚焦“规范与发展平台经济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火花”不断。
外包+众包模式下骑手发生事故,平台责任如何认定?
外包+众包模式下,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平台责任如何认定?
当天的研讨会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所作第一份主题报告《从涉外卖骑手案件看平台用工问题及保障》便聚焦于此。
发言中,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信介绍了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陈某是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在配送工作期间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是,周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平台的配送业务外包给了某人力公司,由人力公司与陈某签订《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陈某通过外卖平台APP进行接单配送,平台公司为人力公司向陈某代发工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某与人力公司间签订的协议虽名为承揽,但实质为劳务关系,应由人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力公司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审理存三大难点,建议设置骑手强制保险产品
“这是一起典型的外包+众包模式纠纷案件。”王信说,类似案件其实并非个案。数据显示,自2020年至2023年一季度,静安法院共审结涉外卖骑手类案件140余件,其中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占比较大。
尽管第三方公司会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为骑手购买意外伤害险,但由于法律关系不同,涉骑手的保险类纠纷往往无法同相关侵权案件在同一案件中予以处理,无形中造成了各方的诉累。
“建议完善保险托底保障。可以借鉴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模式,制定标准化保险条款,设立专门的骑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一保障范围、理赔标准,提高保单限额。”交流发言中,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法官们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静安法院梳理发现,平台骑手用工目前主要有四种模式:自营模式、专送模式、众包模式和个体工商户模式。
涉外卖骑手类案件中,与传统劳动者相比,骑手对于接单具有自主性,平台等用工主体不实行考勤等劳动管理,从属性较弱。但平台又通过算法、评价等管控骑手的工作成果和报酬。这导致劳动关系认定难,对平台用工关系的裁判尺度不统一。
同时,案件中各方争议大,权责统一难。往往需要经过平台的披露,骑手和被侵权人才了解到第三方公司的存在。而当存在第三方公司时,平台往往不承担责任。“这反映出平台用工存在权责不统一的情况,即第三方公司在现实生活中隐身,而平台在法律责任中隐身。”“目前,法院在审理中不是简单的看合同名称,而是根据具体权利义务并结合各方的实际履约情况来认定人力公司与骑手间的雇佣关系。”报告中认为。
“平台经济衍生的诉讼纠纷对司法裁判带来诸多挑战。”在随后的嘉宾交流环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团队负责人李迎昌认为,作为裁判者,不仅要从保护从业者权益角度,还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角度、多重规则来看待及考虑问题。
“同时也要坚守《侵权责任法》的原则。无论如何认定平台与第三方从业者的关系,都应当衡量受害者损失是否得到实质意义填平,社会秩序是否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修复。”李迎昌说。
“新职伤”保障试点中面临堵点
此前,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并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以下简称“新职伤”)保障试点。“通过‘新职伤’保障试点工作的推进,保障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了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基本满足了新就业形态人员托底保障的需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杜蕊表示,除此之外,许多保险公司也设立了针对骑手等的综合保险。
“保险处理中,需要进一步捋清、明确职业伤害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尤其是二者发生竞合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因‘新职伤’认定导致的骑手要求与平台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纠纷中面临许多事实与法律上的问题,相应规范亟待明确。”发言中,来自美团、饿了么的平台代表不约而同提到了上述试点在落地实践中面临的堵点问题。
“由于其保障内容互有重叠和差异,需要进一步研究平台和骑手的需求,丰富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杜蕊表示。
“涉骑手交通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否追加保险公司为诉讼当事人?在涉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平台责任如何界定?”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高级法务专家亓晓丽表示。
来自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华东区法务总监王韬同时提出,未来,无人机、无人车在协同配送中的运用将带来新的课题,在此过程中也会陆续出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立法、执法、司法共同引导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法官助理韩秀艳作了《涉网约车平台经济的行政监管》的主题报告。报告中列举了一组数据:2021年,上海全年全市查处非法网约车案件9206件,平台违法案件1204件。2022年1月至10月,查处非法客运案件3396件,平台违法案件827件,保险公司拒赔案件1670件。
“网约车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经济类型,其不规范运营现象仍然存在,需要深入探析网约车平台运行的问题,解决行政管理难题。”韩秀艳说。
静安法院分析指出,目前,网约车平台经济存在不规范情形、驾驶人员无证运营现象仍有发生,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方式有待提升,多元运营模式引发新业态法律风险,平台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
对此,报告中建议建立市场化的监管思路,将网约车治理重心转移到网约车平台,同时提升监管部门数字化监管措施,完善社会配套措施,实现网约车新业态经济的良性发展。
“网约车与巡游车的界定日趋模糊,到底是错位经营还是融合发展,还是从这二者中寻求一个平衡,这是目前亟需应对的难题。”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章炜坦言,网约车不合规经营行为对巡游车和合规网约车经营造成一定冲击。
针对上述问题,他建议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定位,持续更新管理理念,构建适合新形势下的治理体系。“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探索构建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共同引导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的体系。”章炜说。
“对于新业态的监管,近年来各方面都在努力推进网约车行业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作为网约车平台代表,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政策法规研究院院长张迎涛表示,下一步期待与监管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深入推进对网约车行业的引导和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为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
平台+深度合作模式 衍生纠纷增速明显
面对这些新业态新挑战,司法如何应对?当天的研讨会上,与会嘉宾还围绕“平台经济的新业态新挑战”开展讨论。
静安法院另一份与之相关的主题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2年,静安法院共审结基于平台+深度合作模式衍生出的合作类纠纷463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盘旋上升趋势,2019年增速尤为明显,同比上升109.1%。其中涉中小平台案件占比高达75.6%,涉诉比重不断扩大。结合审判实际,静安法院分析此类案件呈现出合作模式创新多样,金融特征逐步显现;法律关系复合叠加,刑民交叉情况突出等特点,并从平台层面、经营者、监管、司法等层面提出针对性建议。
“下一步,静安法院将继续高质量地审理涉平台经济案件,切实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采取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法律风险指引等方式持续开展诉源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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