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法”可依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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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此次表决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这部新法中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呢?

老年人也可受益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扩大了受益群体,除了原有法律规定的“残疾人”,还包括“老年人”。

李晓茂:原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此次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一大突出亮点就是扩大了受益群体。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总则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可以便利残疾人,同样也能方便众多老年人的生活。

这样的改变,也拉近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我们每个人的距离。根据以往的立法和人们的传统认知,无障碍设施主要是残疾人使用的,这种认识客观上导致了公众普遍对无障碍设施重视不足,该建的不建,建了的也未必能够好好应用。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老年人也成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收益者。我们每个人的家中都可能有老人,我们每个人将来也都会变老。因此,这样的转变必将提高人们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

明确适用场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于哪些地方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作了具体规定。

和晓科:那么,哪些地方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呢?

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还具体细化规定了一些适用的场景。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无障碍”不限于设施

这部法律之所以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之外,还包括两个重要部分,那就是“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

潘轶:这部法律之所以叫《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无障碍设施建设之外,还包括两个重要部分,那就是“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

如今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无论是接收信息还是接受服务,在最初环节往往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手机移动端进行,这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种便利。但是,基于网络和手机端的便利,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就反而可能成为一张障碍。

为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作了较为细化的规定。

在障碍信息交流方面,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国家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国家鼓励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还要求银行、医院、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景区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语音、大字信息服务或者人工服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围绕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司法诉讼仲裁、公共交通、教育考试、医疗卫生、文旅体育等场景下的无障碍服务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比如,规定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链接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可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据“正义网”报道,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较为突出,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完善了监督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答复等相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规定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相关人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63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在此之前,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大量实践成果。

“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是实践引领、水到渠成、众望所归的立法授权,是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在人权保障领域生动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表示。

2020年初,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中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杭州市检察机关在杭州市人大的支持下,对照法律强制性规定,排查出几类具体的违法点。经调查核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职尽责,通过司法执法协同协作,各方主体积极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随后,最高检把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点领域,协同中国残联采取联合调研、共同交办督办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向着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领域不断拓展。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6000余件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被写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是对检察机关一系列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邱景辉表示,要按照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的“进一步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总结实践经验,正确理解适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监督保障这部良好的法律得以普遍实施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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