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修改《刑法典》
希腊议会于4月3日通过了第5023/2023号法律,修订了该国《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打击破坏交通设备行为。《刑法典》第291条在“破坏轨道交通工具、船舶、飞机运营安全罪”中补充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移动轨道交通工具、船舶或飞机运输所需运营安全设备,造成他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罚由原来的“10年以上监禁”提高为“终身监禁”。
二是打击盗窃交通设备行为。《刑法典》第374条规定,行为人盗窃轨道交通工具、船舶、飞机运输所需运营安全设备,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刑法典》第394A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接受或处分的盗赃物,影响了轨道交通工具、船舶、航空运输安全,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
(希腊语编译:曹琛)
日本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5月10日,日本国会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日本内阁将在5年内确定法案生效日期。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新增部分罪名。修正案新增了被保释人拒不报到罪,即被保释或法院决定暂不执行拘留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至指定机关报到的罪行;被传唤执行判决人拒不报到罪,即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禁锢、拘留的被告人,在尚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阶段,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至指定机关报到的罪行;脱离限制住所罪,即被保释的被告人未经法院许可且无其他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的罪行。犯上述罪行的被告人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建立报告命令制度。法院有权命令获得保释的被告人定期报告其住所、社会关系等情况,若违反报告义务,法院有权撤销保释;还有权命令被告人佩戴定位设备,若擅自取下定位设备或进入禁止区域,可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语编译:杨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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