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理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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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肖先生的大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但没有留下遗嘱,继承人因为精神状态不佳,无法办理公证。要如何通过办理继承手续实现继承呢?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无法办理公证继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由于继承人精神状态不佳,可能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可通过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的诉讼,并通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事由】

肖先生的大姐过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大姐早年离婚,独自养育了一个儿子,孩子已经成家立业,家里还有一个身体不太好的老母亲。

肖先生及家人经过商讨后,决定将这套房产留给母亲,包括肖先生外甥在内的所有人都同意了这个方案。按照法律规定,相关继承人需要签订放弃所有遗产的协议书,再把房产让渡给肖先生的母亲。

但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时,由于肖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都不太好,公证处对继承人的情况不予认可,表示无法进行公证。

由于无法办理公证,就不能进行房产继承和过户,这种情况下肖先生及其家人该如何应对呢?

【律师说法】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无法办理公证继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

马斯祺律师表示,肖先生的大姐去世前未留有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死者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肖先生作为弟弟,并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根据肖先生的描述,其母亲可能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肖先生可以作为母亲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肖先生的外甥仍然可以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通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即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马斯祺律师表示,无论是否有遗嘱,继承人都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权手续才能实现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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