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废液里“淘金”90余万元

两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2年 缓刑2年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28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蒋芸芬

本报讯  得知公司废液可提取出黄金,老员工监守自盗让公司损失数十万元。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判罚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均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9月底,松江一家公司当月从某条产线的废液中回收的金属重量仅有300余克,与公司预估重量差额达1500余克,这引起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注意。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刻查看了产线监控,发现一名老员工杨某某有作案嫌疑,遂向杨某某核实情况,几经追问,杨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所为,公司方面立刻报警。

据介绍,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会将产线废液中的黄金用装置析出后回收,作为公司的收入。而杨某某是这家公司十几年的老员工,目前是该产线的线长,负责统筹安排产线生产。

监控显示,杨某某通过调节产线上的设施挡住了部分摄像头,并有等其他人离开后独自折返到废液缸旁拿出某样东西的奇怪举动。经过多次讯问,杨某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作案手法。原来,杨某某于2022年6月在街上认出自己的牌友罗某某正在路边发回收黄金的小广告,二人聊天后方知互相从事的工作。于是,从2022年7月开始,二人合谋盗窃公司的黄金。由罗某某向杨某某提供作案工具,杨某某在工作间隙实施操作,利用化学反应析出废液中的黄金。下班后,杨某某将黄金带出工厂,以低于当日金价的价格卖给罗某某,再由从事黄金回收行业的罗某某转卖。结合二人证言及杨某某银行卡存款记录,查实二人涉案金额约90余万元。

立案后,杨某某与罗某某退出了所有违法所得,杨某某家属还向公司赔偿了40万元。2023年6月,该案移送松江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利用自己可以接触产线废液的工作便利,在自己当班期间私自提取黄金后卖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该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罗某某与杨某某勾结,利用杨某某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今年6月15日,松江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6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均处罚金1.5万元。此外,杨某某一案案发后,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于2022年11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也以同样方式侵占过公司财物,目前已另案处理。

该公司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职员私自提取黄金变卖获利的案件,反映出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这些漏洞扰乱了公司正常生产流程,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应当引起重视。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生产线监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日前,检察官收到公司回函,公司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并介绍了后续在案件预防、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升级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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