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陈卫锋
今年4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汪某对上海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近日,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可上海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汪某等债权人的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在将这家民营小微企业救活后,破产审判庭又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指导管理人为它做了一次“全面体检”,通过能动司法,努力让企业得以重生。
适用简易程序
推动自行和解
该案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离职员工,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后,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等的维修、销售,公司仍在经营中。受理该案后,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浦东法规》)第七条规定,先行适用简易程序并积极督促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管理人在接受指定之日起3日内即前往相关单位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在5日内向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单位寄送了《征询函》,并于20日内先后与债权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沟通了和解事宜。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承办法官了解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希望继续经营的需求,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同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6月16日,作为股东之一的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吴某与各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清偿款项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各债权人债权实际清偿率达100%。
“感谢浦东法院,调解书作出已经3年多了,对方一直不付款,终于通过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拿到了债务人欠我的款项。”债权人汪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表示。
坚持府院联动
助力规范发展
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在该案办理中通过“三个一”,进企业、听需求、找问题、促发展。一是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指导管理人就履职中发现的企业治理、财务运行等问题,向企业提出管理人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一次约谈提醒。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助力企业规范经营。三是组织一次进企走访。承办法官走进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法治需求,协力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在了解到企业在信用修复、税务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的需求后,一方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解除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就依法屏蔽债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失信、限高措施进行沟通指导。另一方面,由管理人联系税务机关,助力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的需求得到了积极回应,法定代表人吴某高兴地说:“夏天是我们公司经营销售的旺季,这个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不但没有影响我们的经营,反而让我懂得了依法规范经营是根本,也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劳动保障监察和税务部门、感谢管理人,让我更加有信心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探索专项机制
提升拯救效果
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自2022年1月成立以来,努力探索小微企业和解拯救机制,已对32件破产申请案件和破产清算案件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指导管理人实施清算转和解,清理债务48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为:
一是注重“早”发现,在破产申请阶段即积极审查企业是否具有营运价值、债权债务情况、是否有重整或和解可能,并充分运用执破衔接、府院协调等多种方式引导各方达成和解。
二是坚持“快”审理,充分发挥《浦东法规》制度效用,适用简易程序并加强对管理人履职指导,将积极促进和解贯穿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努力实现对有营运价值的小微企业快速拯救。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通过“一案一群”“微法庭”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相关方沟通,促进和解方案的达成。
三是确保“好”效果,坚持维护债权人权益,一方面指导管理人通过对比清算情况下的债权清偿率、快速处置资产等方式取得债权人对和解程序的支持;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依法查明股东出资、清算配合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债务人明确自身责任,以促进破产案件和解。
四是推动“全”保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案件办理中引导债务人股东积极开展融资自救,案件结案后通过进企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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