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得超脱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7月31日

□沈  栖

近读两位文化名人的遗嘱,拟了这个题目发些感慨。

前不久,百岁老人黄永玉驾西,他留下遗嘱:“不要留骨灰,不要进祠堂,取回骨灰,作为肥料,回到大自然去。”并嘱咐子女:“不举办任何告别、追悼仪式。”另一位是丁聪,去世前叮嘱家属:“什么追悼仪式都不要办,什么人都不要告诉”。直到其后事全部料理完毕,很多朋友才知道他走了。按丁聪的遗嘱,没留骨灰,在其故乡——上海枫泾镇的丁聪墓里,据说只有他的两颗牙齿、一块开刀时取出的骨头和一缕头发。

“生有时,死有日”。人这一生唯一无法避免的事是:人生的终点。因此,值得赞许的人生境界不仅要生得活脱,老得洒脱,还须死得超脱。在我看来,黄永玉和丁聪堪为“死得超脱”的典范。按他们遗愿,死后一不留骨灰,二不举办任何仪式,一切从简。“行矣且无然,盖棺事乃了”。生命终末期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人伦的高下清浊,它不止是情感、知识的垒砌,而分明是一种智慧。黄、丁“死得超脱”的智慧具有唯物主义的“人死观”。(人们常说“人生观”,却很少有人真正静下心来,去琢磨一下“人死观”。)这种“人死观”——对死亡的自觉意识,乃是人类成熟的起点,由此在人生之路上真正守住心中的那份温馨、那份宁静。“人死观”与“人生观”共存互补,彰显出一个人的生命理念,两者不可偏废。

儒家重殓厚葬,形成了葬前丧仪、五服制度、居丧守孝、祭祀亡灵等繁规陋俗,甚或涂有某些迷信色彩。相比之下,道家的殡葬观念比较洒脱。庄子将死,弟子想厚葬之。但庄子反对:“吾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赉送(赠礼)。吾葬具岂不备邪?”他妻子死了,也不拘礼节地坐着,还“鼓盆而歌”。因为在他看来,死亡只不过是一种气形变化,自然循环,对遗体可随意处置。蒙田名篇《探究哲理就是学习死亡》则把“对死亡的熟思与对自由的熟思”联系在一起:“谁学会了死亡,谁就不再有被奴役的心灵,就能无视一切束缚和强制。谁真正懂得了失去生命不是坏事,谁就能泰然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黄、丁“死得超脱”无疑是“学会了死亡”。

何况,“死而不亡者寿。”(老子语)人唯有活在生者的记忆里,他的精神生命才能长存或永生。那些不吝美言或谀词的悼念文章,那些千篇一律的追悼仪式,对死者似无意义,对生者也仅仅是图一个虚设。黄、丁甚至“不留骨灰”,“取回骨灰,作为肥料,回到大自然去”。德国神学家贝克莱编有一部书,汉译称之为《向死而生》。这四个字,也许是人生悲壮历程最精确、最简洁的概括。

生得潇洒,死得磊落,一蓑烟雨任平生!人不仅要“活”出一种境界,更要“死”出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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