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邻居将杂物堆积楼道,造成他人出行阻碍,多次沟通均未能得到解决,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口角冲突。
社区民警和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做出了观念上的改变。最终,通过解决根本问题,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
楼道堆放杂物
邻里发生冲突
裘某某和励某某是某社区的邻居。励某某由于家中物品较多,无法及时将所有的物品都搬进房内,所以暂借一楼楼道安置物品,而安置点恰好在裘某某的门庭旁。但时过半年,励某某一直未搬走堆放的物品,并且又增加了其他杂物,这对裘某某的出入造成极大阻碍,时常会有绊倒的风险。双方多次沟通也没能解决问题,甚至为此产生口角冲突。为避免矛盾持续扩大影响邻里关系,双方共同来到静安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帮助解决这起矛盾。
裘某某向调解员反映,励某某在一楼过道处堆放鞋柜与杂物,不仅影响开门、走路,给两家的进出带来不便,也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
随即,调解员联系到物业经理,就楼道堆放杂物的情况进行询问,并与物业经理共同至楼道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后,调解员发现,励某某在两户门庭的中间摆放了一个较高的鞋柜,其他杂物堆放的位置也延伸到了大半个楼道,原本整洁的楼道只剩下不到两米的距离,使得过往通行变得非常不方便,且堆放的杂物均为纸板箱、泡沫、木质橱柜等易燃物品,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
因此,调解员又联系了社区民警,邀请其共同参加此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简单讲述了矛盾所在,并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要求。
裘某某希望励某某能尽快清理楼道内的杂物,而励某某则希望能再多给他点时间,让他慢慢整理。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言辞间也逐渐激烈起来。调解员立刻安抚两人,尽力避免冲突再次发生。
调解员释法说理
当事人认识错误
等双方情绪趋于稳定后,物业经理对裘某某的要求表示了支持,并表示如有需要,物业可增派人手,帮助励某某将还有用处的物品搬到家中,将不要的废品处理掉。
此外,社区民警也对励某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向其普及了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励某某在楼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了疏散通行,结合《消防法》第六十条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社区民警指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行为可能会带来消防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调解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励某某堆放的杂物,妨碍裘某某日常的开门进出,影响了邻里之间的正常生活,此行为是对裘某某合法权益的侵犯,依法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在多方的劝说与教育下,励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励某某向裘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在物业的帮助下清理楼道内的杂物。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裘某某和励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对协议履行没有异议,并经调解员回访,协议内容已正常履行。
【案例点评】
调解员事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实地调查励某某在楼道内物品堆放的情况,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原由,充分掌握纠纷产生的背景、矛盾源头,这是成功化解纠纷的基础。
法律作为约束行为的准绳,是最终调解成功的重要原因。社区民警和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做出了观念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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