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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01日

长期不在一起生活

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我老公和他前妻有个儿子,这个儿子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归我老公的。我们结婚前他跟我老公生活,但是我们结婚后没多久,孩子就到他妈那去了,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但是孩子从来没有正式变更抚养权。那么我和这个孩子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董女士

【解答】

董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才能形成抚养关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子女未成年。

据您所述,您先生和他的前妻有个儿子,儿子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归您先生的,您结婚前他跟您先生生活,但是你们婚后没多久儿子就随前妻生活,之后再也没有回来。因为您与这个儿子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抚养事实没有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因此,你们是不形成抚养关系的。

多年前借钱给他人

如今能否追回欠款

我在2016年借了10万元给对方,当时给对方的是现金,没有转账记录,借款合同上约定还款期是2017年3月。然而对方称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还款,从2017年到2022年陆陆续续还了7万元。现在还剩3万元怎么催都不还,现有的证据就一份借款合同和微信催款记录。时间过了那么久,我现在还能通过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吗?  

白先生

【解答】

白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并且,该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据您所述的情况,虽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期是2017年3月,对方也从2017年到2022年陆陆续续归还您部分钱款,您还有微信催对方还款的记录。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的诉讼时效适用时效中断的情形,建议您尽快至法院起诉。

夫妻达成离婚协议

能否约定继承权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老公和我结婚时所居住的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老公和前妻离婚协议书上写着:以后男方去世后此房产归两人所生的孩子所有,其他人都没有无权继承。请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彭女士

【解答】

彭女士,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并且,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离婚处理的财产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继承是处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只有离婚时只存在个人财产,或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变为个人财产,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后续的继承事宜。您先生和前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的后续继承事宜,从形式上讲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心脏病突发猝死

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有个员工一直患有心脏病,在家里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此后遵从医嘱可以上班,单位也给该员工安排了比较轻松的工作。然而,该员工在上班期间还是因心脏病突发死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单位需要对该员工进行赔偿吗?

艾先生

【解答】

艾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据此,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一般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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