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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周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
对于婚姻这场旅行,有人相守到白头,有人中途下车。离婚对于父母来说,或许是走出婚姻围城,寻找各自幸福的出路。但在父母分手或者离异后,本应被温柔以待的孩子,却极易成为父母间博弈的筹码,成了这场硝烟中最容易受伤的人。
婚姻没有操作手册,当父母再也无法忍受柴米油盐的琐碎,急于用一纸判决将过往生活画上句点时,却往往忽略了在角落里不知所措的孩子。
失联的父亲
李明的父母离婚了,在李明已经开始长大、却未真正长大的年纪。见到李明的时候,他因情绪不稳定已经休学在家,他的母亲林梦不得不辞职在家照顾孩子。
“法官,请帮帮我吧,孩子的父亲联系不上,他已经拖欠了很久的抚养费!”林梦的声音中带着一丝哭腔,她的生活拮据而窘迫。
多年前,林梦与李军分道扬镳,两人协议儿子李明由父亲李军抚养。可李军却没能好好对待李明,在一次老师上门家访时,因李明不懂礼貌,李军便动手打了李明,年仅8岁的孩子离家出走,李军也没有尽心寻找,直至派出所致电李军,他才把儿子领回家。
跟随父亲生活的李明并不快乐,心疼孩子的林梦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最终,法院以李军对李明实施家庭暴力,且李明已随母亲林梦生活,学习生活较为稳定等为由,判决李明随林梦共同生活,作为父亲的李军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李明年满18周岁。
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强制扣划了李军名下的银行存款以执行抚养费。但不到一年,李军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人也失联了。
这起执行案件标的不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存在“杀鸡用牛刀”的超标处置隐患,且背后牵扯的矛盾突出,一般需要长期执行。抚养费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息息相关,如何在执行过程中,降低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是我考虑的重心。
为失色童年涂上色彩
经查询发现,除已被法院查封的一辆价值不高的小轿车外,李军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更糟糕的是,李军还是多件民间借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
案件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我纠结地拨通林梦的电话,思索着怎样的措辞会让她好受一些。
“喂,法官,执行到钱了吗?”林梦因为急促而显得有些尖锐的声音,在得知结果的那一刻又低沉了下去,几近沉默。“法官,如果不是真的情况特殊,我也不至于那么着急。”
在林梦断断续续的讲述中,我了解到:李明因父亲长期的暴力对待,患上了儿童心理障碍和多动症。小小年纪的他曾试图轻生,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并救下。他不仅亟需心理疏导,更要靠药物进行辅助治疗。林梦为照顾休学在家的儿子,已经失业许久。而“消失”的李军,原来此时已因刑事犯罪被监禁……麻绳专挑细处断,生活的压力和苦难像潮水一样向林梦扑去。
林梦的话让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应,最初打好的腹稿全无用武之地。
当基本的生活温饱都成为问题时,如何支撑李明长期的心理治疗和妥善照顾呢?即便拍卖李军唯一那辆价值无几的轿车,也难以解决母子俩当下的燃眉之急,能否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不侵害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生存状况,优先保障抚养费受偿?除了继续查找财产线索,我们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这些问题盘桓在我的脑海中,无从得解,但母子俩的近况容不得我更多地犹疑。既然一时半刻寻找不到最优解,那么在行动中寻找办法总归不会有错。
我一边联系兄弟部门,积极查找财产线索;一边查询相关规定,咨询前辈同仁;一边与街道取得联系,实地走访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提交相关材料后,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反复讨论、审查,一致认为李军暂无可能执行到抚养费,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林梦母子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款。燃眉之急暂为缓解。
点亮满天的繁星
林梦的生活就像是充满褶皱的棉被,密密麻麻的针脚写满了对儿子的爱。失去经济来源的林梦,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但即使生活苦涩,林梦却从未放弃儿子。
可让林梦揪心的是,局促不安的生活,让李明的病情出现反复。
在给林梦送去救助款的那天,是我第一次见到李明。
瘦弱的男孩瑟缩在母亲的身后,沉默地低头扯弄着母亲的衣角,显得有些焦躁和慌张。当我询问起他的近况时,李明别过脸,对母亲低声回答道:“不想上学了。”
救助款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李明的心理疏导和林梦的就业才是长远之计。
几经辗转,我又与民政局、工会、街道办事处、团区委下属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取得联系,并提交了我前期走访调查的相关情况。
在各方的努力下,我们最终形成了对林梦母子的“定制方案”。一方面,法院与当地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协同配合,对李明开展定期家访,长期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帮助,时刻跟踪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变化;另一方面,民政部门、工会、当地街道办事处共同为林梦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尽可能减少经济状况对母子二人情绪和心理状态的影响。
方案施行后不久,林梦再次给我打来电话。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她声音带笑:“周法官,我找到了工作。在公司里上班,工资待遇还不错,我已经上班一个多月啦,特地跟你说一声,谢谢你!”
当我向林梦问起李明时,李明出乎意料地接过了电话:“法官叔叔,谢谢你,我争取尽快回学校上课!和社工阿姨的课还会继续上的。”李明的话不多,但我能感受到李明的喜悦和兴奋。也许,对他们来说,更好的人生正在徐徐展开。
案件执行至此告一段落,作为执行法官,在欣喜于该案促成多部门探望权协助工作站成立的同时,对于案件的思考并未止步。
对大多数人而言,法律的现实作用体现于执行而非审判。相较于审判阶段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机制,执行阶段似乎还有更大的探索空间。如何在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以及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优先保护理念,让执行阶段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双保险”而非“短板项”,是值得我们思索和努力的方向。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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