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案于4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允许使用L4级自动驾驶系统。L4级自动驾驶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完全自动驾驶,在紧急情况下具有安全自动停止的功能。在老龄化程度较高、人口较稀少的区域,L4级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应用于公共交通的特定路线,未来还可以应用于高速公路的私家车和卡车。
自动驾驶系统运营人应当向日本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交申请,委员会需审查驾驶系统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明显影响交通、是否以运输人或物为目的、运营人是否具有资质、自动驾驶系统是否有助于提高居民出行便利等因素。
自动驾驶系统运营人实施者违反道路交通法令的,公安委员会有权撤销或暂停其运营许可。
二是允许自动配送机器人上路。自动配送机器人是指由人类远程监控驾驶,可自动行驶的远程操作型小型车。自动配送机器人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当分别小于120厘米、70厘米、120厘米,时速低于6公里/每小时。
机器人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驶,应遵守与行人相同的交通规则。机器人的运营者应当向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安装按钮式紧急停止装置。(日语编译:王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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