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讯 近日,“徐汇区涉未成年人家事工作项目签约暨徐汇区探望监督基地授牌仪式”在徐汇区康健街道未保工作站举行。徐汇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签订了青少年事务社工进驻法院合作协议,在湖南、田林、康健、虹梅和漕河泾街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内增设了探望监督基地功能。
记者获悉,此次签约揭牌后,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社会观护员可以发挥其与居委、学校等单位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这些机构组织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形成“社会观护报告”,作为法院对未成年人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与评估的参考资料。
案件审理结束后,社会观护员还对当事人履行状况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进行案后回访,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发挥其独特优势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此外,为解决未成年人探望纠纷执行难的问题,依托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联合设立未成年人探望监督基地,在提供人性化探望场所的同时,由法官、社工进一步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疏导心理,增强探望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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