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劳动工伤
突然通知解约,是否应当补偿
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已有4年,最初是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后来又续签了2年。续签的合同应该是7月底到期,此前我询问公司人事是否续签,她告诉我会按照原有条件续签,只不过公司领导正好发生变化,得等新领导来了之后再走相关流程。
可是在7月下旬公司人事突然通知我,公司内部部门即将整合,和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了。
请问律师,公司在合同即将届满时才通知我不续签,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与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须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都是可以的。由于是公司无意续签合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合同,不给补偿咋办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按照协议及时向我支付补偿。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去进行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你的劳动争议涉及离职和经济补偿支付,依法应当先提起劳动仲裁。
尚未缴纳社保,工伤待遇谁担
我女儿入职一家公司才一周,就在工作中受了伤,据我们了解公司尚未替她办理参保手续。
请问律师,她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承担?——黄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果公司在你女儿工作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履行了参保手续,虽然工伤发生在先、公司为其参保在后,但公司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影响她获得工伤待遇。
如果公司延误了参保,或者有其他情形被认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相关待遇由公司支付。
遭到公司开除,竞业协议咋办
最近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我开除,我正在收集证据准备提起劳动仲裁。
请问律师,我和公司原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这个协议我是否还需要遵守?——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论公司还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影响竞业协议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即便公司开除你的行为被认定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还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辞职遭到索赔,是否应当承担
我最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挽留未果,提出要我承担入职培训费用近万元。
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确实曾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二是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并且这些培训费用有相应的凭证。如果没有服务期协议和费用支出凭证,你就无须承担这笔费用。
追索加班工资,咨询法定时效
我近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我发现公司少算了我最近三个月的加班工资。
请问律师,我离职后追索加班工资的法定时效是多久?——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在存在加班事实而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客观情况变化,能否辞退员工
我们公司最近发布书面通知,表示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架构将进行缩并,包括我所在岗位在内的部分岗位将遭到裁撤,随后公司人事和我作了谈话,表示将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蒋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依据这条解除合同时应当就“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行举证,且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不能直接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即将到期,怀孕能否解约
我最近查出怀孕,但我的劳动合同年底就要到期了。
请问律师,公司能否在合同到期时与我解约? ——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在孕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
当然,女职工在此期间需要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理由解除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限。
婚姻家庭
获得工伤赔偿,是否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在讨论财产分割问题时,对于他前几年因为工伤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应当分割存在不同意见。
请问律师,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伤赔偿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法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儿媳赡养公婆,是否有权继承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婚后一直同公婆共同生活,丈夫前几年去世后我并未再婚,也一直在照顾公婆,他们也会替我照顾孩子。
请问律师,如果老人去世,我作为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你可以依法争取自己的继承权,当然,你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这一情况主要可以通过你和公婆的居住情况、你的相关支出情况以及社区及邻居的证言来加以证明。
交通事故
借车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我朋友问我借车在周末使用,因为我知道他自己的车的确因为故障正在维修,所以就把车借给他了。
结果他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成了重伤,他说交警认定他需要负主要责任。
请问律师,对于这起事故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朋友借你的车办事发生车祸,相关责任应当由他自行承担,一般来说与你无关。
除非你“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比如明知朋友没有驾照、已经喝酒或者明知车辆存在故障,并且因为上述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房产
续租后又反悔,是否属于违约
我去年与租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当时约定租期是1年。
今年合同到期前我询问他是否续租,他口头表示要续租一年,租金维持不变,我表示同意,随后他就转给我3个月的租金。
但是现在刚过了一个月,他又提出不再续租了,因为之前付了3个月租金,要求我退给他1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请问律师,这个租客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和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确定续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约定的续租期是6个月,那么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就不定期租赁来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算违约,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租客是在续租后一个多月提出不再租房,但他只要求你退还1个月的租金,意味着他认可自己实际续租的时间是2个月,并且提前了将近1个月通知你,应当视为“合理期限”。
刑事行政
出售个人信息,面临何种刑罚
我哥哥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时,偷偷留存了许多客户信息资料,在他离职后将这些个人信息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最近他被公安机关刑拘了。
请问律师,他面临怎样的处罚?——马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如果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上述标准十倍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