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行”还须依法规范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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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打着“研学旅行”幌子的活动,要么组织主体并非教育部门或学校,要么参与活动的人员并非中小学生,已经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受到文旅部门的监管。

□四川华旅律师事务所 何琳琳

随着暑期的到来,旅游市场持续火爆,其中“研学旅行”更是异军突起。一组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研学旅行数据显示,近年来,参加研学的学生人数持续上涨。2019年为480万人次;2021年达494万人次;2022年研学旅行突破600万人次,达到历史新高。

市场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价高质低、游而不学等诸多质疑。

对于“研学旅行”,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曾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从上述意见可以看出,“研学旅行”的组织主体应该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研学旅行”不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并非必须由旅行社承办,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自己组织和承办,无需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当然,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可以委托旅行社承办“研学旅行”,但受托旅行社应具备相应资质,比如组织出境研学旅行活动,受托旅行社应当具备出境旅游资质。

此外《意见》还强调:“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还可以将研学旅行活动委托给有能力的其他主体(如研学旅行基地)承办,该承办主体亦无需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研学旅行”的性质,《意见》提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即“研学旅行”活动应具备非营利性。

不论教育部门与旅行社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因其是由“教育部门或学校预先安排行程”,不属于包价旅游业务,且旅行社组织的包价旅游业务一般都具有营利性,基于此,不应将研学旅行与一般的旅行社包价旅游业务相混淆。

那么,如今市面上那些收费高昂的“研学旅行”,是真正的研学旅行么?

首先必须厘清的是,“旅游”和“旅行”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研学旅行”是在旅行中进行研究和学习,而非单纯组织学生旅游。

而现在市面上名目繁多的研学旅行,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产品实际就是旅行社、旅游公司甚至是培训机构设计的旅游产品,只不过打上了“研学旅行”的旗号,“旅游”是其本质,而“研学”则是走马观花,其实质与真正的“研学旅行”理念完全相左,本质上就是一种包价旅游产品,应当受到《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法规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去年一场关于“研学旅行”的讨论会上,笔者也曾提出,如今“研学旅行”的客户群体其实已经不只是中小学生了,对于非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或承办的研学活动,例如针对老年群体的研学、某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等,其组织者、承办方和供应方是否可以用“研学”的名义自己组织、承办?或者自行委托旅行社、票务订酒店、订餐、定场地、订票等?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了旅游法?这些都是有待厘清的。

许多打着“研学旅行”幌子的活动,要么组织主体并非教育部门或学校,要么参与活动的人员并非中小学生,已经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受到文旅部门的监管。

总之,现在研学市场非常火爆,各级部门都颁发了包含“研学旅行”部分内容的规章制度,如原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前文提到的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育部于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基础工作司2019年工作要点》等,但尚没有统一、健全、具备强制效力的相关规定,导致研学旅行目前多头管理、野蛮生长的市场环境。

希望未来文旅部门、教育部门能够联合颁布适用于研学旅行的规范性文件,彻底规范研学旅行的市场秩序,还研学旅行以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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