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热线栏目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现“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通道已开通,您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在页面最下方留言处留下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记者 金勇
网购显示器送到家时,老人代为签收,但没有及时开箱查验。消费者回家后发现,快递件外包装完好,但显示器屏幕裂了。
消费者找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把责任推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又推回到商家。如此“踢皮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分析认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而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消费者需要向商家要求维权,而不是快递公司。同时,商家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品运输送达的运输合同,并支付了快递费用,所以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应由商家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在消费者与商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如若未果,消费者也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事由】
万女士在淘宝网上网购了一台显示器。6月19日上午,快递员联系万女士,告知货已送到家门口。当时万女士正在上班,于是由家中老人代为签收。老人签收后,让快递员将货件搬入客厅,当时并没有开箱验货。
万女士晚上回家后拆开快递,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里面的显示器屏幕内屏已经碎裂。万女士当即拍照留存证据,并联系商家说明问题,要求对方退货退款。可商家让万女士去找快递公司,而快递公司表示外包装完好说明不该由他们承担责任,又让万女士联系商家。商家随后表示,快递员说快递是万女士亲自签收的,而万女士却说是非本人签收,说法矛盾因此责任不在商家,所以拒绝退换货。快递公司和商家相互“踢皮球”,事情一直未能解决。
经过多次沟通,商家只答应对显示器进行维修,如果万女士一定要求退款也不肯退全款。对此,万女士非常气愤,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定要商家退货退款。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王丹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万女士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虽然收货人是万女士,但是万女士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万女士应向商家提出维权要求,而不是快递公司。此外,商家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品运输送达的运输合同,并支付了快递费用,所以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应由商家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王丹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万女士与商家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如若未果,万女士也可以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