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立下遗嘱 亲生子女认为无效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22日

□记者  金勇

老人生前瘫痪在家,两个子女嫌麻烦都不愿照顾,反而是侄女十几年来悉心照料老人。老人离世前订立代书遗嘱,将财产都留给了侄女。老人过世后,两个孩子认为是老人丧失自主意识后糊里糊涂立下的遗嘱,否认遗嘱的有效性,同时要求重新分配遗产的继承权。老人的侄女对此颇感无奈,想知道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老人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从遗嘱的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来进行判断。同时,如果老人的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法院将不会支持他们否定遗嘱效力的主张。同时提醒当事人,如果在知道遗嘱之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表示或到期未表示的,将无法按照遗嘱实现继承。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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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魏女士的父母早年离婚,从小就住在伯父家,是伯父伯母将她养育成人,她和伯父的关系犹如亲生父女。

魏女士表示,伯母过世后,伯父的身体也一直不好,后来因瘫痪只能卧床在家,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年需要有人照料。然而,伯父虽然有一子一女,可两个孩子都嫌麻烦不愿长期照顾老人,后来干脆以工作太忙为由很少会到老人家里看望。

老人瘫痪了十几年,一直都是由魏女士贴身照顾,不仅保证一日三餐和个人卫生,还经常会推着轮椅让老人出门呼吸新鲜空气。正因为魏女士的悉心照顾,老人在瘫痪后并没有受什么罪。相较之下,老人对自己的两个孩子就更为不满。

两年前,魏女士的伯父觉得自己时日无多,准备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由于行动不便,老人选择了代书遗嘱的形式,并且找来了两个见证人予以见证。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过世后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魏女士。

老人在去年离世,魏女士办理完伯父的丧事后准备去继承遗产,然而遭到了老人两个孩子的反对。老人的子女认为,老人订立遗嘱时已丧失自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遗嘱应该无效,并准备将此事诉讼至法院,并要求重新分配遗产继承权。

那魏女士的伯父生前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呢?

【律师说法】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可以从遗嘱的形式和实质两方面来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马斯褀律师称,魏女士的伯父生前订立代书遗嘱,将其名下财产全部遗赠给魏女士继承,但伯父的子女以父亲订立遗嘱时已丧失自主意识为由不认可遗嘱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伯父的子女是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其否定遗嘱效力的主张的。

马斯褀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因此,如果遗嘱的见证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将导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之后,应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表示或到期未表示的,均无法按照遗嘱实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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