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精华推荐

(2023年第4期)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23日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清华大学

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

作者:陈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刑法教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处理好知识的本土性与普适性、实践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这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系统研发。通过梳理三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方法论的演进脉络可以发现,在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试图对刑法教义学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努力。不论是倚重自然法和哲学理念,还是求助于刑法规制对象之物本逻辑结构的尝试,虽然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总体上均归于失败。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总体呈现出弱化科学要求、偏重实用效果的趋向,这既反映了现代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值得反思之处。

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关键在于:第一,深化对刑法教义学不同体系类型的理解;第二,为刑法教义学确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标准;第三,在刑法教义学内部建立起多层次的科学检验机制。

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系重塑:

一个“交互型”视角

作者:俞小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摘要:我国刑法修正与已有司法解释的紧密关联是广泛存在的客观现象,可归纳为刑法修正对司法解释的援引式吸收、解释式吸收和批判式吸收三种类型。当前理论界秉持的“平行”“事后”“单向”视角分别导致对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联的忽视、认识不足和片面,现实维度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则存在简单重复、角色错位和直观冲突等问题,远远无法承载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联的丰富内涵和应然视域。

“交互型”聚焦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双向回应、配合制约和循环交互,是对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系的一种科学重塑。“交互型”关系统摄于刑事一体化和刑事法秩序统一前提,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变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分散发力、各行其是的局面,其基础在于司法解释立法化的正名、刑事法律适用过程的多层性和刑事政策刑法化的过渡性。“交互型”关系的方法路径包括“试验性”司法解释定位的确立、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质量的提升、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协调性、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反思性调控四个方面。

论合同承担之一元论构造

作者:刘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合同承担移转的是合同关系,而非债权和债务。除三方合同外,合同承担还可由相对人准许让与人和受让人订立的承担协议而实现,未经准许,对相对人不生效。视当事人之意思亦可成立并存的合同承担。确定合同承担所移转之债的范围应考虑继续性合同的特性。

相对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其与让与人因其他关系所生之抗辩,受让人不得向相对人主张属于让与人的抗辩以及其与让与人承担协议中的不履行抗辩。从基础合同当事人处受让已产生债权的受让人能否对抗嗣后受让基础合同的受让人,取决于它们各自产生对抗性的时点之先后;若债权在让与时未产生,合同地位的受让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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