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捕时 他将赃物从6楼抛下

虽患精神疾病但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男子因盗窃、高空抛物获刑1年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8月25日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顾家奇

本报讯  在民警实施抓捕时,男子阚某为了销毁盗窃罪证,竟将赃物从6楼阳台抛下,被抓后还拒不认罪……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阚某提起公诉。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阚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高空抛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3月24日下雨,我地铁通勤,那会儿车还好好的,但我25日去骑车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整个前轮都不见了!”今年3月,市民平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部分”遭遇了盗窃,车辆的前避震、卡钳、刹车盘等都不翼而飞。

无独有偶,今年3月23日,正准备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陈先生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避震被人撬走了,电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就在当天,李先生停在地铁口的电动自行车也被发现有被撬动的痕迹,避震装置遭到人为破坏。

警方梳理上述案件发生地的周边视频后发现,上述盗窃行为都是一人所为。作案时,犯罪嫌疑人身穿黑色上衣、头戴头盔用于遮掩身形,经查,这人正是阚某。根据线索,民警到阚某暂住地对其进行传唤。谁料,为了掩盖罪行,不让上门抓捕的民警发现赃物,阚某将12个避震和1个刹车卡钳通过6楼阳台向外投掷。这些“高空坠物”砸入楼下103室、104室的院内,将104室院子的铁皮顶棚砸穿。

经查,阚某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避震及改装配件,总价值为6000余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阚某拒不供述犯罪行为,还表示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疾病,并谎称自己实施盗窃时正处于发病期。经过精神鉴定,阚某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精神症状与作案行为无明显相关性,阚某对这一系列盗窃案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静安检察院检察官胡璎认为,阚某平时工作生活正常,且既往有多次盗窃历史,此次阚某又多次在多个地点作案,并有意识地掩饰自己的作案行为,表明他对作案行为的性质、后果认知明确。在讯问中,阚某有正常逻辑思维能力,有正常言语表达能力,符合鉴定结论。

得知鉴定意见,阚某一改常态,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对答无异常。讯问中,阚某承认,之所以在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是因为自己仍抱有侥幸心理,希望靠精神病鉴定结论来逃避罪责。

结合现有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视频资料、鉴定意见和物证、书证及阚某的有罪供述,检察官胡璎认为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阚某多次盗窃的事实,足以证实阚某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事实。

被告人阚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被告人阚某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高空抛物罪。

近日,静安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阚某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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