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民族复兴全局和百年变局的世界历史高度,对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深刻判断。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自觉担当起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责任和时代重任。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思想基础、社会条件和精神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出“精神生产”概念。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是以新概念、新命题、新范畴提炼中国丰富的精神生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思想精华,正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化认识和创新表达,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创新的伟大成就。
二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回答、解决党和国家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只有聆听时代声音,坚持面向实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近年来,我致力于法社会学、社会治理、政法制度和法学观念史的研究,紧紧围绕价值治理、技术治理、地方治理等问题展开,同时特别注重经典社会理论的创造性转化。
三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具有国际视野,不仅为当代,更为未来;不仅为民族,更为人类作出新的法治文明贡献。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生产出为实践所检验、被世界所公认的命题、原理、推论,发展出从中国解释世界、从中国走向世界、从中国服务世界的法学思想、观点和方法,为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力量。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深刻洞察工业革命以来世界体系发展历程和中国历史进程,深刻洞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对于民族复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和深远历史意义,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和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立场,解决好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真问题”“新问题”“大问题”,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
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坚持用人民的需求引领自己的学术追求,以学术精品奉献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民主与法制时报》,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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