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上海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陈颖婷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如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如何在司法活动中有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监督员就是代表人民监督检察机关。”本市首届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徐国忠说,“要真监督、讲真话、建真言,为民代言,所幸过去几年我做到了。”昨天,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市首批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公布新一任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相关信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就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公开选任彰显人民性
“我们的监督是真监督,检察机关对于我们的意见也是真采纳。”徐国忠说起了自己曾经参与的一起听证会。这是一起危险驾驶案,当事人从大学法学系毕业后,就在上海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是一家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他因为酒驾被交警查获。针对要不要做相对不起诉,徐国忠等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了这起听证。听证会结束后,徐国忠立即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不同意相对不起诉。为此,他提出了4个理由:第一,当事人被查获时身体内酒精含量非常高,已接近起诉临界点;第二条,他本来就是学的法律,从事的也是法律工作,“学法用法的人,却做出违法的事”,徐国忠说;第三,当事人在5年里面有过两次违法处罚,他不是初犯;第四,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认罪认罚态度不好,对自己的行为百般狡辩。
“我代表的是人民,我要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的权利。”徐国忠将自己的4条意见提交给了检察院。一周后,检察院的回复来了,检委会经过慎重讨论,采纳了徐国忠的意见,对这名酒驾当事人进行了起诉。最终这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介绍,上海自2015年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责由检察机关转移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确立了“选任管理和组织监督相分离”的模式。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又通过公开选任、随机抽选等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之路,通过人民监督员将民意带给检察机关。
2017年,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了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共150名,超过8成来自基层。其中,年龄最大66岁最小23岁,既有博士研究生也有高中毕业生,以本市户籍为主也有少数来沪务工人员,既有国企老总、民企老板,也有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既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白领和全职妈妈等基层民众,较好地体现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和人民性。
由于疫情原因,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迟,上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已超过六年。六年多来,人民监督员积极践行誓词,依法履行职责,共开展监督活动3700余次,履职约10500人次,人均履职约70次。
2018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由原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拓宽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类办案活动,实现了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公诉以及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检察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新规出台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体量增长明显,由此前的每年仅30余次激增至年均超千次。
人民监督员逾九成意见建议被采纳
在监督任务显著增加的同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也在逐年显现。据检察机关介绍,2021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共提出意见建议4519条,被检察机关采纳4302条,采纳率为95.20%,有9件案件检察机关在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后,改变了原拟处理决定。
2021年3月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本区盲道进行公益诉讼线索排摸中发现,非机动车占用盲道、盲道磨损严重、设施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邀请具有施工建设和城市管理背景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人民监督员提出协调各部门对盲道进行整治和联系街道助残员加强盲道后续管理维护等建议。
为了将建议落到实处,闵行检察院再次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与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实地走访,人民监督员提出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合力解决,运用APP地图设置禁停区等建议。
为了提升监督质效,闵行检察院第三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就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后,向辖区交通委、公安机关及属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处的部分盲道路段已修复完毕。案件办结后,闵行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整改情况,人民监督员表示:“在这场‘盲道保卫战’中,每个人都应该是守卫者,检察建议针对性强,整改落实效果好,让障碍变‘坦途’。”该案也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深化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盛勇强表示,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人民监督员全方位、全链条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和专业性作用,让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更有“智慧”和底气,法律监督效果更具“刚性”;找准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检察机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搭建起更加广泛的对话平台,形成多方共商、共建的工作新格局;通过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融入检察机关日常履职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一届将选任250名人民监督员
为适应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市司法局新修订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一级选任、两级抽选”的工作方法,即市检察院及其分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组织的监督办案活动,由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各区检察院组织的监督办案活动,由相应区司法局优先抽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人民监督员,更加有利于熟知本区社情民意的人民监督员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提高履职效率。
此外,市司法局还探索在全市建立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依托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基层联系点咨询活动,收集社情民意,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目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启动在即。据了解,本次计划选任25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其中13名为拟续任的上届任期考核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其余237名全部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凡有意愿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统一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9月27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同步发布选任公告。10月17日起开放报名通道,10月30日报名截止。
报名参加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200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中国公民。
以下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此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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