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胡文丰
本报讯 近日,作为第八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分论坛之一,长三角金融庭长论坛在沪举行。此次论坛系上海金融法院连续第六次举办的长三角金融审判研讨交流活动,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全力推动区域金融司法协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金融案件中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的情况高发,其中民刑交叉作为一个理论与实务兼具、实体与程序并存、法律与政策同在的复杂问题,成为当下金融审判的痛点和难点之一。论坛以“金融纠纷中的民刑交叉疑难问题”为主题,50余名来自长三角地区法院、检察院、高校的专家学者们共同参加研讨。
金融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同一事实”如何判断?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先行民事判决存在冲突,民事案件如何处理?刑事判决被告人退赃或退赔,受害人能否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民事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南京、杭州、合肥、苏州中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金融或商事审判庭负责人、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等,围绕民刑案件程序衔接、证据认定和事实查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等审判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纷纷畅所欲言,着力推动形成共识。
“推进金融案件民刑交叉疑难问题的适法统一,需要注重个案类型的分析,树立不同部门法之间整体协调理念,既要有技术分析,更要有价值判断;既要客观认识到刑民在诉讼目的、责任构成要件、证据标准、责任形式的差异,又要防止刑民并行救济容易产生的刑民裁判冲突、诉讼滋生、周期过长等问题。”“民事案件是否需要重新审理,取决于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的差异是否实质影响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能否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民事损失,可依据刑事裁判所确定的退赔范围是否基本能够填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长坤,华东政法大学至合金融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李莹晖对发言进行了点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在发言中指出,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审判庭庭长们基于各自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金融案件民刑交叉案件实务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来自法院刑事审判条线和检察院的专家与金融审判庭长一同交流,观点碰撞,启迪思考,有助于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在长三角区域内加快统一认识,对于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