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例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宣判

多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1月12日

□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赵静

自2019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经过4年的技术探索和发展,数字人民币已逐步实现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和落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一新兴事物。他们利用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或用以实施诈骗犯罪,或用以转移涉诈资金……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在一个短时间内几近疯狂取空ATM  机的跑分“车队”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虚拟币兑换数字人民币,“洗白”犯罪所得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某银行为适应支付方式出现的新变化,积极进行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更新了数字人民币ATM  兑换功能,只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即可从ATM  机内兑换取出现金。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  机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某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

上家收到虚拟货币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  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一番操作,借由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资金就这样被“洗白”了。其间,为赚取更多“手续费”,肖某还从他人处购买多个手机号码、30余部手机,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并通过相同手法,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是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短时间内取空ATM机,银行警觉东窗事发

2023年5月底,汪某来到位于本市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在短短两小时内,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  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几乎将当时ATM  机内存放的现金全部取空。

明显“超标”的账户数量,过于频繁的兑换次数,短时大量的取现金额,立即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某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5000元至45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防范数字人民币诈骗,远离“跑分”“洗钱”违法犯罪,市民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的热情,设计虚假活动页面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从而盗取资金。法官在此提醒: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时,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活动链接”、邮件或网站,更不要在来源不明的页面中填写个人信息,而应当通过官方途径获取数字人民币的权威资讯,通过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

同时,市民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不法分子往往以丰厚报酬作为诱饵,发布购买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广告,利用收购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提醒:任何出租、出借、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