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王余婷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作出约定,但是基于各种原因,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有可能需要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能够就此达成一致当然最好,但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劳动者如果认为调岗不合理该如何应对呢?
应当书面提出异议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工作岗位并非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就可以变动的,一般来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力,比如劳动者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但单方调整工作岗位也需遵循合理原则,需与劳动者原工作岗位相近或类似。
此外,调岗往往会导致薪资的调整,在单方面调岗的情形下,薪资变化也应当在合理范畴内。
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给劳动者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应当及时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表示异议,并向用人单位询问调岗理由及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提供任何依据,或者所提供的理由不成立,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表示不同意单方调岗的态度。
实践中我们遇到不少劳动者虽然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存在问题,但是在单位的要求下,在《变更工作岗位协议》等文书上签了名。
有些劳动者虽未在相关协议上签名,但已经在新工作岗位上持续工作,即通过实际行为确认了接受调岗这一事实,事后再想维权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主动了解薪酬变化
工作岗位的调整,往往伴随着劳动者薪酬的相应变化。
因此,当涉及工作岗位调整的协商时,劳动者不应羞于谈钱,而应当主动了解薪酬变化的情况,以确定自己是否同意调岗。
比方说,如果工作岗位调整后需要适用新的酬薪计算方式,而新方式下,劳动者的薪酬至少不会降低,甚至有可能提高,那么对劳动者来说就可能欣然接受这样的调岗。
相反的,如果工作岗位的调整伴随着工资收入的显著降低,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慎重决定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那么就应当书面提出异议,或者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在我们前段时间办理的一起企业高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案件中,该高管同意了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安排,并且已到新岗位工作,但是并未提及薪资变动的问题。
在实际到新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提出新岗位要实行新工作标准时,该高管表示坚决反对。
此时,该高管不同意降薪是否能获得支持呢?
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
劳动者已按照《调岗通知函》要求到岗提供了劳动,且超过一个月,应视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按《岗位/薪资调整确认书》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因此缺乏法律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调岗后,薪资虽有变化,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约定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有调整,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薪资标准,故应当认为双方对于调岗后薪资可能发生变化已有预期,该预期应当得到遵守。
从这起案件的判决可以看出,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协商时,一定要“两手抓”,除了对新的工作岗位进行协商之外,还必须同时考虑工资问题,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而不和用人单位谈钱。
否则,就像上述判决中的情形,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劳动者对于薪资调整已有预期,调岗后的工资应按照新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新工资标准发放,而非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
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对于遭遇不合理调岗的劳动者,在采取仲裁等手段维权前,还是应当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有些劳动者会说:我不同意调岗,但你们给我的建议是“仍需在原岗位工作”,那我多尴尬啊?用人单位肯定不会给我安排工作的,我这样做有意义吗?还不如不去上班了呢!
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难点解析及实务纪要》,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因组织架构调整或搬迁,原部门及岗位等已经不存在,要求劳动者去新岗位或新工作地点上班,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构成严重违纪(旷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该问题的解答中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因组织架构调整或搬迁,劳动者原部门及岗位等不复存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具有客观必然性。
就调整岗位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具体应综合考量是否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是否降低原工资标准、是否变更工作地点严重影响劳动者通勤便利或正常生活、是否使得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
若所安排的新岗位合理,则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合理范围内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构成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若所安排的新岗位欠缺合理性,劳动者亦不应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对抗,若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对调岗不服时,千万不能消极怠工,不去用人单位,这反而可能导致自己严重违纪,给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不服,劳动者除了书面提出异议、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之外,还应当及时提起劳动仲裁。比如,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通过微信或邮件等形式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工资。用人单位对此要求不予理睬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的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会审理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劳动者除主张因调整工作岗位所导致的工资差额外,还可以提起另外一个仲裁请求,就是“恢复原工作岗位”,很多劳动者对此是比较不了解的。在我们曾经代理的案件中,就提出过此类请求。而检索相关判决时,也可以看到此类请求。
还有劳动者会问,用人单位对我违法调岗,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经济补偿一般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涉及到调整工作岗位不合理或不合法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时尚未满足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暂时是无法主张的,即便主张了,裁审部门也是不会支持的。
同时,劳动者还必须留意维权的时效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总之,劳动者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调岗,既要大胆说“不”,又要沉着应对,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