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繁花》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1月19日

□  刘芬  王攀铭

电视剧《繁花》用顶级镜头美学,拍出了历史洪流中芸芸众生的狂欢与悲凉。那些敢为人先,立于时代潮头的逐浪者、追梦人,个个鲜活。

商海浮沉,波诡云谲,剧中的黄河路保卫战、三羊逆袭成业内顶流、珍珠耳环引发的“血案”等情节,让人惊心动魄,其中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避免?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小江西为讨好卢美琳,将至真园饭店的电线剪断,导致停电,应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小江西故意剪断电线,导致正在营业中的至真园饭店停电,造成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剧中,小江西并未供出卢美琳,但是从卢美琳重新聘用小江西回金美林饭店工作,并将小江西升职为领班等行为可推测,小江西的“剪电线”行为极有可能是由卢美琳教唆或者帮助。如有证据证明卢美琳存在教唆或者帮助的行为,则卢美琳应与小江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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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小江西剪断电线,导致至真园饭店突然停电,顾客摔倒、被烫伤等,至真园饭店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答:应当。至真园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受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小江西剪断电线的行为造成损害发生,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至真园饭店如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向小江西等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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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宁波因外商违约而跳河,宝总为救小宁波随之跳河,如果宝总受伤,小宁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解答:小宁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宝总如果为救小宁波而受伤,因没有侵权人,所以不存在侵权责任。但是小宁波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宝总一定的补偿。对于赔偿的数额,补偿责任不适用填平原则,应综合考虑被救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受益情况,以及施救人的受损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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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菱红经营精品店,将进价200元的耳环2600元卖给玲子,如玲子发现并非耳环日本品牌,是否可以退货?

解答:菱红向玲子介绍耳环时,说是日本老牌子、又大又圆、价格又便宜,但实际进价才200元。如果玲子发现耳环并非进口品牌,可以菱红存在欺诈,要求退货并且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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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繁花》

导演:王家卫

编剧:秦  雯

主演:胡  歌  马伊琍  唐  嫣  辛芷蕾

  游本昌  郑  恺  陈  龙  吴  越

  姜逸磊  董  勇  黄  觉  陈国庆

  曾美慧孜  范湉湉  佟晨洁

类型:剧情

剧情简介:

1992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上海黄河路美食街商贾云集,其中最风光的是商人宝总,他与至真园的老板娘李李从互有矛盾到搭档做生意,服装、机械、金融,越做越大。阿宝和李李也在合作中生出感情。另一边,多年来一直给予宝总帮助和支持的,进贤路上小饭店的老板娘玲子,还有外贸公司的汪小姐,对宝总也都投注了感情。三朵金花,各有其美。宝总最终将情归何处?当房地产大热,前所未有的机会摆在面前,宝总在被告知李李可能是要骗他的钱,他也犹豫过要不要相信李李。但最终宝总还是相信无论男女之间还是生意场上,最基本的信条是信任,并投之以情义,不宝金玉,而宝诚信,方得长久。

宝总借给杜红根30万元,多年从未催要过,还能要得回来吗?

解答:有可能要得回来。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身的民事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

剧中,杜老板看到借条,马上带人离开至真园饭店,不再闹事。可见,在黄河路上,“面子要还”,即便宝总从未催要,但是杜老板仍然认可该笔借款。因此“诉讼时效有期限,诚实守信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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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