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吴江、嘉兴三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签署《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引入涉醉驾案件人员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以便利当事人为原则,通过探索区域内涉醉驾案件人员自愿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新模式,积极助推诉源治理,起到教育转化效果,为轻罪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系列文件通过规定本区范围内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多角度联动机制,明确了醉驾案件人员自愿参与交通志愿服务及社会公益服务的各项原则规程。系列文件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其的惩戒、教育,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提升自省自警能力,帮助涉醉驾案件人员正向转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涉醉驾案件人员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通过在社会公益等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从而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助推治理现代化。
根据《指引》及《意见》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的醉驾案件人员,由属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交由其签署《醉驾案件人员自愿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并由文明办等相关单位协调醉驾案件人员服务考察岗位的设置,定期制定《醉驾案件人员服务安排表》,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各项活动,完成累计24小时以上的公益服务。
《意见》还规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内醉驾案件人员涉案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经涉醉驾案件人员申请,可以选取就近地进行交通志愿服务,相关服务时长计入服务考察总时长;此外,三地各部门设立专员定期沟通,实时通报、反馈交通志愿服务的进展及结果,不断增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运行效率与效果。
据悉,青浦区院将在施行过程中,不断增强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及其他党政部门的沟通,紧扣提升公益服务活动内容、完善考察评价机制,形成醉驾综合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