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高水平开放打下基础,很有价值”

罗培新教授解读《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1月26日

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文正式公布。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教授接受记者采访,从法治的视角为《实施方案》做针对性解读。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实施方案》中多处出现“法治”字眼,并明确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营造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对此,罗培新教授解读称,《实施方案》在“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方面有较大突破,尤其是推动公共数据向经营主体有序开放,这一点很有价值。他举例解释道:“比如化妆品企业要布门店,就需要知道周围的人流量、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而由于我们的手机号码是实名注册的,所以大量的数据其实掌握在电信运营商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信运营商向经营主体有序开放数据,那么就有利于经营主体决策,从而打造高标准的便利的决策程序。”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机制”,其中指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建立安全便利的数据流动机制,允许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对此,罗培新教授坦言这与我国当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有关,他表示:“我们对标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要求可以发现,目前还尚存一定差距。国际的高水平经贸协定不要求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允许数据较为便利地进行跨境流动。例如,跨国公司在上海,需要把本地用户的数据便捷地传回本部,以便汇总数据,进行集中计算,从而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这样也为中国高水平开放打下基础,也是很有价值的。”

对于浦东新区而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也同样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完善配套制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而更好践行《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服务并赋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此,记者请罗培新教授分享观点,他表示:“优化监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基于信用为基础的行政监管方式,也就是说,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可以少去或不主动去检查,而对信用不好的企业,则可以加大检查监管的力度和频次,这样就可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此外,就《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流程再造和协同联动”,罗培新教授以企业频频被执法部门检查为例,解释称:“这种情况下,企业觉得自己被‘打扰’了,这其实是由于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不流动造成的。所以,未来我们期待可以设置一个‘行政行为码’,一企一码,企业在被执法时可要求相关部门扫码,查询此前是否进行过类似的检查,从而让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流动起来,避免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