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两万多元治手抖 八旬老人遭遇退费难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书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1月26日

□  记者  章炜

王某某于2021年年末右手手掌出现轻微颤抖,遂于2022年初开始在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接受按摩理疗服务,先后充值2余万元用于购买服务套餐,至2023年年中,王某某手部症状无任何改善,且身上各处出现疼痛,并因某公司告知其存在多种疾病,出现精神焦虑的情况,王某某要求退款。某公司同意退款,但是必须以原价为基准进行折算,扣除以原价结算的按摩次数后方能予以退款。对此,王某某表示拒绝接受,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王某某来到闵行区江川街道消费纠纷调解室申请调解。

手抖无改善,老人想退费

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考虑到王某某八十多岁的年龄,为避免因其情绪激动而产生的潜在危险,调解员选择采取“背靠背”的分开谈话方式。在安抚王某某情绪的同时,告知其由于纠纷发生时间较早、持续时间较长、店员流动较大等原因,导致难以固定按摩的具体次数、效果等退款关键证据,建议其可以通过与商家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更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法。

调解员向公司负责人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员告知商家应严格依据法条的规定,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按照养生按摩行业相关标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给予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解决办法。

针对以优惠价还是原价进行结算的争议上,调解员向负责人释法析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某公司负责人在听取了调解员的解释之后,表示愿意与王某某就解决的方式进一步协商,在退款数额问题上也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

退还1万元服务费

随后,调解员邀请双方回到调解室。经过调解以及与双方进一步沟通,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尊老敬老一直是他们的服务宗旨,在以后的经营当中,会将诚信原则放在经营公司的首要位置,愿意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将剩余的金额以套餐优惠价格,结算后退还给她,并且帮助其取消另一张还未使用的充值卡。王某某表示自己单方面取消服务合同也存在过错,对某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法表示满意。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就纠纷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协议内容如下: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月底前向消费者王某某退还服务费用1万元,由某公司负责为消费者王某某在月底前完成转让VIP卡,无论转出与否都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VIP卡折合1万元退还给消费者;当事人双方对本协议均表示同意,就本纠纷无其他争议。经回访,王某某已经收到某公司的退款,双方对本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八十多岁、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等,正确选择了合理的调解方式,为之后调解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调解过程当中,对王某某采取以情为主、以理为辅的调解方式;而对某公司则是释明法条法理,说明利害关系,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准确适用,充分发挥了法律在调解案件中的教育和指引作用。

就案件性质而言,该案属于双方意思自治下达成的民事服务合同纠纷,但鉴于王某某年事已高,虽然思维清晰,但签订合同当时不排除受到误导的可能性,并且通过其叙述也说明某公司的服务效果并未达到预期,导致王某某受到了财产损失。后王某某提出解除合同,某公司按优惠价给予王某某结算,王某某接受且未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利益都得到了兼顾,属于较为理想的解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