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闵行法院发布全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项行动方案(7.0版)
□ 记者 季张颖
伪造银行流水提供虚假证据,司法惩戒作出罚款10万元,以司法诚信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一起涉及医疗企业的非法经营案,承办法官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对医疗器械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宣告无罪,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这些案件的办理,成为闵行区人民法院法护营商的生动缩影。
作为对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的呼应,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项行动方案(7.0版)》,及2023年度闵行区人民法院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再一次释放服务市场强烈信号。
伪造银行流水提供虚假证据
去年,闵行法院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鲁某为证明自己具备购房能力,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显示为其名下的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与此同时,鲁某还提交了显示为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余额截屏(上有该银行电子印章),证明其当前账户余额。
然而,在鲁某提交的这些证据中,一笔高额存款竟长期在鲁某账户,这一反常的情况立即引起了主审法官的注意,
庭审中,主审法官就此向鲁某询问证据来源,鲁某表示,“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是在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后由中国银行向其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取得,中国建设银行的余额截屏是在手机银行查询后截屏取得。”
在明确告知鲁某如实陈述义务后,主审法官就上述证据的来源反复询问,但鲁某仍坚持上述意见,并确认上述证据属实。
此后,上海闵行法院依职权至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进行了调查核实,事实终于明了。
事实上,中国银行并未发送过上述银行流水的电子邮件,银行流水上载明的银行信息等也非出自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表示余额截图非官方出具,这些所谓的流水均系伪造。
“我们后经审理认为,鲁某伪造与案件事实认定有关的重要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在法院调查核实后,拒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鲁某罚款10万元并限期缴纳。
“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如实陈述的诉讼义务,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对于故意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惩治。本案通过判决,以案释法,助推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空间,铲除虚假诉讼滋生的土壤,弘扬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闵行法院商事审判庭负责人何刚表示。
宣告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无罪
记者注意到,在闵行法院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其中有一起涉及民营企业保护。
被告卞某是一家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在此之前,卞某原是哈尔滨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员工。后来,卞某下海经商,离开了原单位创办了辉海公司、明珠公司两家公司。
其中辉海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保健仪器(除医疗器械)的组装、销售;明珠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材、医疗保健、生物制品等。
2015年7月,辉海公司开始生产涉案生物能量仪,由明珠公司进行销售。次年,接到卞某就职的老东家举报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生产的生物能量仪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为名,查扣了涉案SE系列生物能量仪共计127台,总价值超58万余元。
“该案是以非法经营罪诉进来的,我们审理后认为,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不论是根据案发时食药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还是根据食药总局于2017年12月31日发布、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版),都寻找不到涉案SE生物能量仪在案发当时及审理时已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依据。”
该案承办法官钱华表示,涉案物品只有在被列入医疗器械名录,由国家食药总局明确其定义,并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公之于众后,才能对“未经许可”进行生产或经营的行为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业性文件要成为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要符合刑事审判的证据规则,在证据存在瑕疵、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依照文件内容径值判决。”钱华说。
据此,法院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最终对医疗器械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宣告无罪,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普法课程清单为企业送上“定心丸”
“你们知道商业秘密吗?”
“其实,商业秘密无处不在,大到老字号的保护、小到你家小区门口的煎饼果子摊位上写着的‘秘制酱料’”……
作为此次发布会的一大特殊环节,闵行法院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负责人施蕾法官为在座的企业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的企业商事秘密保护的要点指引普法课,由此也拉开了闵行法院2024年度“法进百企·法护营商”系列普法课程的序幕。
“前期,我们在走访闵行开发区、紫竹高新区等园区时发现,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成了高新技术企业们共同关注的难点和痛点。”
课堂上,施蕾通过层层设问,重点介绍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结合司法实践情况,提示企业在信息范围界定、信息保密管理、技术开发风险约定等方面做好企业自身合规,减少商业秘密的争议,并同时提示企业与核心研发、销售人员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约定,并落实保密制度。
现场,2024年“法进百企·法护营商”系列普法课程清单被推出。20节23位法官、助理精品课程涵盖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的商事纠纷解决全流程,覆盖民事、刑事、商事、知产、行政涉企纠纷全类型,为辖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课程内容。
“今年正值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其他与企业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常有修订完善。我们发现课程清单重点围绕商事领域新法新规修订,围绕公司治理、市场交易及产权保护中的典型问题,提供了可定制式、菜单式的普法课程,闵行法院提供司法服务的诚意很足,干货也很足。”上海南滨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叶隆表示。
7.0版分解新一年56项行动方案
此次发布的7.0版方案提出了闵行法院新一年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涵盖了4项重点任务、16条改革举措和56项行动方案。
与以往相比,7.0版方案做了哪些升级?对此,闵行法院副院长何云表示,7.0版方案更加突出问题意识,坚持实需导向,聚焦任务突出重点,聚焦优势打造亮点,全面精准回应各方期待,力争通过务实举措答好新问卷、解好新考题,让企业、企业家等营商环境评价主体有更好的获得感与更高的满意度。
“行动方案在强化营商环境感受度上做文章,在创新完善诉讼服务、加快胜诉权益兑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上做文章,推进诉源治理、加强先行调解、小额诉讼程序、数字赋能,健全涉外商事审判机制等方面加压,打通堵点,寻求突破。”闵行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万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