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华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可以有效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司法理念的弊端,是司法理念现代化的题中之意。依法能动履职也是中国特色的回应型司法机制,从抗日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枫桥经验”,再到今天各地域多元解纷机制的探索,依法能动履职的内涵和范围进一步丰富,其主要目的便是实质性地化解纠纷与矛盾。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民事法官,所面对的民事案件体量大、种类多、纠纷杂,一些案件还存在矛盾激化的风险点,若仍按照传统法官居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中分庭抗礼进行审理,即便能最终结案,也难以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司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时便需要针对特定的案件,采用特别的方法,吸收特殊力量,依法能动履职,下乡办案,将自身审判工作主动融入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之中,努力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效果。
笔者在下乡办案、依法能动履职的展开上,用自身经验总结了基层法官的些许必备技能……
技能一:善把卷宗看
案件的难易,往往并不取决于卷宗的厚薄。尤其是派出法庭所面临的农村家事纠纷,往往一纸薄薄的诉状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案情、盘根错节的矛盾。从单薄的诉状与证据中,准确定性矛盾纠纷的根结所在、于细微之处察觉问题,既是法官阅卷的第一要紧事,也是帮助法官从容应对庭审各类突发情况、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功。
通常而言,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法官收到立案卷宗后第一时间是开展应诉材料送达工作,而把阅卷放在送达之后、庭审之前。但笔者的习惯,却是收到家事案件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后,一定第一时间通读诉状,了解原、被告的社会关系,分析案件的争议点,必要时还会通过案涉辖区村居委会侧面了解有无历史性矛盾。如果评估案件中存在矛盾激化的风险点,则务必叮嘱书记员和助理先不要发送材料,也不要和被告直接联系。原因则在于,家事纠纷的实质是源于权利冲突,但冲突中又夹杂着长年累月生活相处中的种种矛盾。一旦心理的底线被冲破,则很可能将矛盾激化,事态的发展也可能无法挽回。
例如,笔者在处理一起某村女儿诉父母分家析产案件中,首先,女儿作为原告起诉自己父母的情况就极为特殊,一般人也很难想到女儿会与有着养育之恩的父母对簿公堂。其次,在笔者通读了原告诉状中写明的事实与理由后,了解到当前父女矛盾冲突不断升级,父亲在女儿的新房中大吵大闹,家里的家具门窗也因争吵被毁坏殆尽。最后,双方也曾通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调解,矛盾始终未能得到缓解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后续,笔者拨打了女儿的电话确认其确实仍与父亲居住在一起,自己起诉父亲也没和他“打招呼”,这时笔者再三叮嘱助理和书记员先不要发传票或与对方联系。
试想,如果父亲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女儿此时恰巧也在屋里,那么一张法院的传票会不会成为一场冲突的导火索……
技能二:莫要孤军战
良法需要善治,也需要协同治理,依法能动履职的灵活性可以保证在诉讼推进中整合协同更多的专业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合理分流和专项实质化化解。
下乡办案也并非仅依靠法官的孤军奋战,村委会、居委会、片区民警,甚至于村里面的老者都可以成为纠纷解决的有效外力。
例如,在处理一起分家析产案时,涉及全区农村房屋平移工作有序推进,为争房屋,弟弟不顾一切开着挖掘机把房顶掀了,哥哥为阻止拆房则不顾安危住了进去。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棘手的诉前调解案件,笔者试着采用“围魏救赵”策略,从被告家属着手,同时凝聚村干部、片区民警及本村较有话语权的村中老者一并参与调解,各方从情理法角度协同发力,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理。
另外,邀请多方参与下乡办案也有助于当事人情绪的稳定,犹记得当日,掀翻房顶的挖掘机正停在路边,随着村里围观群众人数越来越多,双方当事人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眼看局面正向难以控制的方向发展,身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的我们与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的到来让在场的矛盾双方逐渐冷静,不再被情绪裹挟。或许这就是庄严但又接地气的司法形象在安抚当事人情绪中所起到的帮助吧。
技能三:常去现场转
坐堂办案有着一定时空局限性,而实地调查研究则可帮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尤其是在涉及特殊身份关系的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处理时,常去现场转转,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法官在后期处理案件提供更坚实的事实依据,助力促进案件公正审理。
记得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中,年逾七旬的老夫妻为已故儿子死亡赔偿款及拆迁房分割问题将正在读大学的亲孙子和儿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究竟是为夺遗产不讲亲情,还是走投无路迫不得已?有些真相是仅依靠查阅卷宗、坐堂问案难以真正探究的,只有亲眼看到、亲身感触当事人的处境,才能体会其当下的选择。
因此,笔者将该案的庭前调解地点选择在了老人的家中,“强制”邀请作为被告的儿媳和孙子上门处理。
当看到年迈老人窘迫的生活环境,瘫痪在床、病骨支离的身体状况,所有存在于被告心中对老人处理方式的误会与不解都烟消云散,纠纷自然也得到了妥善地化解。
技能四:庄严把案断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象征着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相较于法庭的庄严有秩序,开庭设备一应俱全,座位席卡设置井然有序,如果是外出调解或者开庭,所到之处的条件总会有所限制。但不论是呈堂开庭、还是一般会议室、一般会客室,法庭正常工作的“仪式感”仍然不可以落下。席卡、法槌、法徽的准备,出席人员着装规范的叮嘱,笔录用纸、开庭的电子模板,黑色签字笔、印泥等均需要考虑周全。关于时间确定、出席人员告知等组织工作的安排,务必要提前与目的地对接人员确认清楚,避免产生双方都“想当然”的情况。
初次下乡断案的新手法官一定要时刻谨记,庭审流程是庄重严肃的,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范。在外出庭审中,也不能忽视对于法庭庄严的塑造。
外出开庭时,可以根据进出口的位置特点合理安排审判席位置,保证入庭环节的顺利进行。入庭后要求出庭的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宣读法庭纪律,庭审中详细告知解释诉讼权利与义务,切不可只说名词,不做解释。对于突发情况,妥善使用法槌,必要时也可休庭和适当训诫。
技能五:治理一整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充分重视、发挥个案的价值引领和教育警示作用,是践行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之义。
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外出办案的方式还可以有效挖掘案例“富矿”,进一步实现个案办理社会效果的积极延伸。努力研究发掘个案背后反映出的地域治理的盲点难点堵点焦点问题,发掘案例背后的潜力,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彰显案例的重要价值。
例如,笔者所在的派出法庭在某段时期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案件屡有发生,原告的居住地都位于亭林镇某村。
对于这批案件,笔者积极与村委会沟通,选择在“屋里厢法庭”进行开庭,村民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也纷纷联系村委会希望旁听此案。(“屋里厢法庭”是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创建的基层法治品牌,可以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及巡回司法确认活动,让村民在家门口参与司法进程。——笔者注)
在案件庭审结束后,笔者也跳出案情,针对村民关注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开展法治小讲座,最终不仅有效审结了该批案件,对于村委会的诉源治理工作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
新时代赋予了依法能动履职新的内涵和新的要求,身处基层一线,必须主动因势利导,寻求创新,坚持以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克服倦怠情绪和消极情绪,探索“下乡办案”新方式,回应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努力以自身高质量的履职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上海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审判长)